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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制电价:存量0.4143元/kWh,增量竞价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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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

《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已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不纳入机制电量范围,机制电价统一按江西省煤电基准价执行(0.4143元/kWh),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竞争形成,具体按照边际机组报价确定,同一批次、同类型项目机制电价水平相同。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设置竞价下限和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提到,2025年首次竞价,暂定于2025年10月组织开展,首次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增量新能源项目。后续年度竞价,在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前完成,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多次竞价。竞价范围为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

2025年首次竞价设置风电、光伏两种类型分别组织开展竞价,后续批次竞价视市场情况,调整组织形式、竞价上限和下限价格。竞价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含增值税,不高于竞价上限,不低于竞价下限。

《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提到,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每月按固定比例(项目确定的机制电量比例)执行,其中:项目当年累计执行的机制电量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当年后续月份不得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跨年滚动。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5%,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95%。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光伏帮扶项目机制电量上限为100%。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在竞价前予以公布。

新能源项目月度机制电量=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

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项目竞价确定的机制电量/项目预测的年度上网电量

对机制电量电价执行期限内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与电力市场交易均价的差额,对机制电量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电费=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电力市场交易均价)。

详情可见:江西“136号文”承接文案:存量机制电价0.4143元/kWh 机制电量集中式85%、分布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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