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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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按每年每千瓦256元(含税)执行。
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每月应结容量电费=容量电价×当月机组申报最大出力。发电企业每月20日前申报次月机组最大出力,申报最大出力应不超过应急备用机组认定文件确定的容量。上海市电力公司对发电企业申报最大出力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数值作为容量电费计算的依据。
发电机组因自身原因当月出现无法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经上海市电力公司确认后,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10%、三次扣减20%、四次扣减50%、五次及以上扣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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