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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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羊场镇及东山镇交界处。电站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建成后服务云南电网。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5〕949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5〕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云南省抽水蓄能年度发展规模控制要求,已列入云南省2024-2028年服务本省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方案。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按照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504-530000-04-01-842351)。项目单位为云电宣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羊场镇及东山镇交界处。
三、电站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建成后服务云南电网。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
四、按2025年二季度价格水平,项目总投资788940.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7788.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出资解决;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等有关政策要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要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并切实落实,加强与移民群众的沟通,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六、请省能源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曲靖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指导,以及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七、项目法人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切实增强项目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500038号)、《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2025〕—7)、《曲靖市能源局关于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审核意见》、《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搬发〔2025〕90号)。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十、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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