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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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浙江省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平湖市2025年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我市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3〕54号)等政策,形成能源要素倒逼机制,对综合绩效评价落后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现对照2024年绩效评价结果,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共有236家,执行标准一是2024年D类企业,二是2023、2024年连续两年D类企业,二是2022、2023、2024年连续三年D类企业的,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2元、0.3元、0.5元。现公示7天,完成审批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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