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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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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修订版的《国家核应急预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修订版预案在2005年版预案基础上,总结了近年国内国际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岛核事故等核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是新时期指导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权威文件。预案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核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姚斌介绍:在应急状态下,国家核应急办将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展开行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响应。一旦发生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启动一级响应。
预案规定,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三级核应急组织的职责。目前,所有核应急组织都组建并进一步加强了核应急专业救援力量,具备了先进的技术、严格的管理、坚强的组织体系、足够的应急准备措施和手段。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核电安全监管工作。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印发了《核电安全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旨在进一步提高核电的本质安全度。修订版的预案从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方面,对应急计划区划分、技术准备、队伍准备、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通信和运输保障、培训与演习等7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据辐射防护专家柴国旱介绍,我国的核电厂从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汲取了世界上核电站几十年的经验,安全水平是高的。潘自强院士认为,核电厂发生严重核事故的概率很低。但从技术角度讲,概率低并不意味是零,必须进一步加强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我国核电站实施根据“纵深防御”原则,核电厂通常设置五道防线,确保在万一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将放射性危害减少到最低的程度,有效地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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