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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完善新型储能等容量电价机制,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

来源: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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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

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因地制宜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加快实现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有效传导辅助服务成本。

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原文可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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