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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绿电消纳若干措施:推动虚拟电厂与负荷聚合商发展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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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6〕158号),文件提出,推进源荷一体化发展。支持产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各地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应与全省新建项目(含延链补链项目)投产时限相匹配,鼓励新能源富集地区与有新增用电负荷的地区就税收、产值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促进工业用电稳定增长。对2026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5元奖励,2025年一季度无用电开票的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对2026年全年工业用电量达到50亿千瓦时且同比增长超过6%以上(以2025年正式用电的月均用电量计算全年)的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

持续推进新型储能建设。重点在电网关键节点、新能源富集送出消纳压力较大的区域,兼顾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需求,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共享储能,新建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原则上需采用构网型储能技术。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储能服务”。推动虚拟电厂与负荷聚合商发展,支持各州(市)加快虚拟电厂建设。

拓展国网送出渠道。加强与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对接协调,充分利用闽粤联网工程通道能力,持续扩大跨电网经营区送电规模。落实好与上海市2026年度送受电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常态化推动云南省与上海市之间清洁能源合作,逐步形成稳定、可预期的中长期送受电关系。统筹谋划省外互联互济,依托“昭通—宜宾”现有通道条件,积极推动云南电力向四川、重庆等地送出,并探索与重庆、贵州等地区建立电力互济合作机制。

强化绿电供给支撑。推动完善与智算中心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网架,为智算企业提供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保障服务选择,确保智算项目高可靠、连续运行。支持智算中心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促进“绿电+算力”作为需求侧响应新载体参与电力市场运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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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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