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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入会条件

来源:广东省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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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入会条件,履行本会章程并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单位会员包括个人会员按所在单位结成的基层会员组织以及其他与本会学术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是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从事水力、风能、光伏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工作,具有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相关学科(以下称为:本学科)的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二)取得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及有关专业科技工作一年以上;高等学校专科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技校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五年以上;具备工程师水平的同等学历人员或自学成才的人员。

(三) 在水电工程科学或生产实践活动中具有一定成就和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技师、技术革新能手。

(四)热心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本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从事水力和新能源发电工程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科研、高等教育、制造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二)与本会学术活动建立密切联系的有关单位。

  单位会员分为:一般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正、副理事长单位。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统一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入会的有关信息载入会员名册,并及时在本会网站或通讯刊物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