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立足我国江河生态保护和能源转型全局,为小水电行业划定发展底线、明确转型路径。
我国是世界上小水电数量最多、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小水电技术可开发量约1.28亿千瓦。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0575座,装机容量超过8200万千瓦。我国小水电分布在1500多个县,广泛覆盖山区和偏远地区。作为我国分布式清洁能源与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小水电在能源普惠、县域经济、生态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为国家核心战略。《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出台,明确要求统筹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推动清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筑牢江河生态安全屏障。“十五五”时期是小水电转型发展攻坚期,也是价值重塑、模式创新的关键时期,小水电在安全、生态等方面的标准全面升级,传统“重开发、轻保护”的片面追求发电效益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绿色转型成为政策导向、市场需求与行业生存的共同选择。
《指导意见》明确以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为目标,提出到2035年,小水电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全面落实,受影响河流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适应的小水电高质量发展格局。
小水电转型:
绿色发展成为刚性约束
绿色发展是小水电行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底色与刚性约束,贯穿小水电开发利用全过程。为守住生态底线,政策从开发管控、生态流量监管和生态修复三个关键维度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小水电行业向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一是严控开发增量,压实生态保护责任。《指导意见》划定刚性开发红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符合开发条件的新建、在建和扩容改造项目,要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老旧电站退出要有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优先”要贯穿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从“软要求”变为“硬门槛”。
二是要求生态流量全过程、动态化监管。自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提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要求以来,全国各地小水电站已逐步落实生态流量泄放和监管。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在合理确定生态流量基础上,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敏感保护对象,要组织专题论证和持续跟踪观测,每5年左右评估生态流量泄放效果,实现生态流量“确定—泄放—监测—评估—调整”闭环管理,并与河湖生态流量做好衔接,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三是实施以河流连通为目标的生态修复。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针对引水式小水电站坝下河段减脱水现象,《指导意见》明确,要对受影响河段因地制宜采取保障河湖连通性的生态修复措施,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造成鱼类洄游通道或生境阻隔的,应组织专题论证,采取修建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河湖连通性。要恢复实现受影响河段河流纵向连通性、水文连续性、鱼类洄游通道与水生态系统完整性。
改造提升:
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为重点
“十五五”时期,我国小水电全面进入存量提质增效新阶段。在全国现有4万余座小水电站中,运行年限超30年的电站约占1/4,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电站数量占比近70%,规模小、分布散、设施老旧、运维薄弱等短板突出。因此,推进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行、标准化管理,成为存量小水电提质增效的核心任务。依托数字赋能与科技创新,我国有望系统突破小水电“小、散、旧”的发展瓶颈,全面提升电站本质安全、管控水平与综合运行效能。
一是推进智能化改造。对老旧电站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实施升级改造,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点开展电站智能化升级,完善自动开停机、负荷优化调节、故障趋势预警、远程监控等功能,推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或“无人值守”成为常态化运行方式,以智能化改造弥补偏远电站人力和技术资源差距,大幅提升安全生产与运维效率。
二是推动集约化运行。打破单站分散运营模式,统筹流域(区域)内零散小水电资源,通过兼并、托管等方式,建立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的集控平台或智能运维中心,实现小水电站群信息共享、远程控制、联合调度和智能监管。目前全国已建成小水电集控中心200余处。集控后,电站群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显著提升。
三是推行标准化管理。以集控平台和电站群为基础,组建专业化运维团队,为电站群的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等工作提供标准化服务,通过统一流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适配新型电力系统的运维管理新模式,解决传统管理中专业能力不足、责任不清、效率偏低等问题,在保障设备稳定安全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单个电站运维成本,实现运维资源集约化利用。
价值发挥:
从单一发电到多元价值实现
小水电凭借快速调节能力与分布式布局的独特优势,正逐步突破“单一发电”的传统功能局限,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区域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部署,推动发电效益与调节价值、惠民价值、生态价值等协同发力的多元价值转化。
一是强化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支撑。调节能力是新型电力系统最稀缺的资源,小水电启停快、响应速度优于其他常规能源,可为电力系统提供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从单纯的发电单元转变为电网需要的灵活调节能手。在新能源富集区域,小水电参与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清洁能源综合体。纳入虚拟电厂聚合运营,提升电网的柔性调节能力,小水电还可以成为高比例新能源场景下的重要支撑。此外,小水电还可对接零碳园区与绿色工厂建设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绿色低碳的电力供应。
二是打造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绿色引擎。小水电绿色改造与河湖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旅开发等领域深度融合,打造“小水电+”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支持农村集体依托小水电存量资源创新机制盘活产权,引导集体资金、农户自有资金等参与入股,可实现资源变资产、农户变股东,全面激活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此外,对具备条件的小水电,利用其黑启动功能,在电网末端发挥供电支撑作用,可提升乡村供电的可靠性,助力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
三是构建绿色认证交易与价值转化的长效载体。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新建及扩容类小水电发电量可全额纳入绿电认定范围,全面参与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伴随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完善,小水电依托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电价调控等多重赋能拓宽增收渠道,以市场化收益反哺生态修复、环境治理与绿色升级改造,形成生态保护与行业发展良性循环。
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是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江河生态保护治理、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更是行业自身突破困境、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小水电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从单一发电向多元价值、从粗放运营向精细管理转变的历史性节点。《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小水电行业指明了方向,“十五五”期间,随着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转型力度不断加大、科技赋能全面升级,小水电将彻底告别传统开发模式,迈入生态优先、智慧高效、多元协同、安全惠民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双碳”目标与能源安全保障贡献坚实力量。
(作者系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