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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修编条款(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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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适应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省内市场规则意见建议的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修编条款(征求意见稿)提到,按照南方区域正式运行时间安排,根据云南最新的电力市场实施细则,组织现货环境下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开展批发市场结算。

D-1日12:30前,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协助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云南市场经营主体在交易系统完成日前申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主体,12:30前在统一电力交易平台申报96点功率预测曲线(日前出清和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别计算结算运行后,申报96点交易电量曲线)。

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主体按月在统一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参与日前市场意愿。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多个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可根据《云南电力市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工作指引(试行)》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申请,通过审核、公示、备案后,在同一固定物理场所,集中开展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集中报价。

详情如下:

【附件7】昆明交易函〔2026〕52号 附件7:《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修编条款(征求意见稿)-2026-05-28_01.jpg【附件7】昆明交易函〔2026〕52号 附件7:《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实施方案》修编条款(征求意见稿)-2026-05-28_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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