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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调整为0.0291元/千瓦时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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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下同)调整为0.0291元。系统备用费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3元、0.035元,缴纳容(需)量电费的用户,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

详情如下:

关于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5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化输配电价改革,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健全输配电价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现将山东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电执行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下同)调整为0.0291元。系统备用费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3元、0.035元,缴纳容(需)量电费的用户,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

三、上述电价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数据进行统计,每年5月底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1.第四监管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工商业用电)

2.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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