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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竞配启动

来源: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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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广东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珠海市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竞争配置公告,拟确定1个推荐项目及其开发主体。本次竞争配置对象为有关区、功能区按程序审核推荐并报送市级的4个候选项目,其中金湾区推荐1个、斗门区推荐1个、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2个。本次竞争配置拟从上述4个候选项目中择优确定1个推荐项目及其开发主体。未纳入有关区、功能区正式推荐范围的项目和申报主体,不参加本次竞争配置。

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应为经有关区、功能区审核推荐的候选项目对应申报主体,并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新型储能、电力工程或相关领域的投资、建设、技术集成和运营管理能力,并具有与申报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 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由总部书面授权的一家下属企业参与;同一企业集团不得授权两家及以上下属企业以不同主体身份参与同一项目。

4. 申报主体及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对本次竞争配置有实质影响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申报主体及其所属集团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储能电站质量安全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存在较大事故、重大隐患或安全整改事项的,应如实说明并提供整改完成证明。

6. 申报主体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对申报内容、承诺事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监督和评价。

7. 联合体申报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组成及牵头人应当与区级推荐材料一致;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变更联合体成员。

申报方式:

经推荐的候选项目申报主体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按照区级推荐材料确定的联合体形式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企业与储能系统集成商、主要设备制造企业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申报的,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申报材料须明确对应的候选项目。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后,不得更换候选项目、申报主体或者联合体成员,不接受项目调剂。

申报项目及重复申报限制:

每个候选项目仅限区级审核推荐文件确定的申报主体参加本次竞争配置。每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其对应的1个候选项目,不得兼报其他候选项目。

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责任的成员,不得以单独申报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方式重复参与本次竞争配置。

仅作为设备供应、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服务单位,且未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申报的,不受本条限制。

参评确认及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交材料

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8月26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参评确认材料和竞争配置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8月28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推荐文件、审核意见和候选项目竞争配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本局。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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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6〕4号)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26年度第一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本局”)现就珠海市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本公告所称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是指接入公用电网、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接受电力调度并对外提供服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目标原则

以满足珠海市电力系统调节和新能源发展需求为导向,适度超前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项目竞争配置来选择、引导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诚信经营好的社会投资主体按照本公告要求参与我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相关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作为推荐项目开发主体的重要依据。

统筹规划、推进发展。强化规划科学引领作用,以满足珠海市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惯量响应等调节需求和新能源发展需要为导向,衔接全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布局指引、年度发展方案、电网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项目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

市场主导、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执行省有关电价、电力市场交易政策。通过市场引导、政府规划引领,推动项目规模化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发展。

规范管理、安全发展。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

二、配置范围及工作程序

(一)配置范围

本次竞争配置对象为有关区、功能区按程序审核推荐并报送市级的4个候选项目,其中金湾区推荐1个、斗门区推荐1个、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2个。本次竞争配置拟从上述4个候选项目中择优确定1个推荐项目及其开发主体。未纳入有关区、功能区正式推荐范围的项目和申报主体,不参加本次竞争配置。

(二)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候选项目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交报名材料和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本公告第六点)。各推荐单位应对材料完整性、候选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地和规划条件、并网接入条件、安全条件及前期工作成熟度等进行初审,按照候选项目数量指标进行推荐,形成候选项目推荐清单、审核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于截止时间前报送本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和复核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项目评审。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后,由本局牵头,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4个候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按照《珠海市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评分指引》独立评分,形成候选项目综合得分和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候选项目确定为拟推荐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候选项目作为递补候选项目。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技术装备及安全保障、建设方案及建设进度、项目选址、企业能力、综合效益等一级指标得分高低确定排名;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专家评审组集体审议后进行记名表决。评审地点待定。

3.结果公示。根据竞争配置评审结果形成拟推荐项目及其开发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最终项目建设安排以省级年度发展方案及有关文件为准。

4.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区、功能区负责项目建设的属地协调和跟踪管理,项目开发主体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建设工程审批手续、消防审验及并网等有关手续,并严格履行竞争配置申报承诺。拟推荐项目开发主体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未按期履行申报承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的,本局可按程序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启动递补程序。

三、评分标准

本次竞争配置采取综合评分法。本局根据《珠海市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评分指引》涉及的专业领域,按程序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且为单数。

专家评审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候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评分。第三方咨询机构负责评审组织、材料整理、评分汇总复核,不参与项目评分。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签署独立评审、保密和回避承诺书。与候选项目、申报主体、联合体成员或者项目相关设计、咨询、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备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经有关区、功能区审核推荐的候选项目对应申报主体,并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新型储能、电力工程或相关领域的投资、建设、技术集成和运营管理能力,并具有与申报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 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由总部书面授权的一家下属企业参与;同一企业集团不得授权两家及以上下属企业以不同主体身份参与同一项目。

4. 申报主体及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对本次竞争配置有实质影响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申报主体及其所属集团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储能电站质量安全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存在较大事故、重大隐患或安全整改事项的,应如实说明并提供整改完成证明。

6. 申报主体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对申报内容、承诺事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监督和评价。

7. 联合体申报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组成及牵头人应当与区级推荐材料一致;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变更联合体成员。

(二)申报方式

经推荐的候选项目申报主体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按照区级推荐材料确定的联合体形式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企业与储能系统集成商、主要设备制造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申报的,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申报材料须明确对应的候选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后,不得更换候选项目、申报主体或者联合体成员,不接受项目调剂。

(三)申报项目及重复申报限制

每个候选项目仅限区级审核推荐文件确定的申报主体参加本次竞争配置。每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其对应的1个候选项目,不得兼报其他候选项目。

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责任的成员,不得以单独申报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方式重复参与本次竞争配置。仅作为设备供应、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服务单位,且未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申报的,不受本条限制。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包括集团授权超过一家申报主体参与竞配,取消该主体竞配资格。

(二)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方案、佐证文件资料、承诺函及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作为今后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评价的基本依据。

(三)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将对申报主体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责。

六、递交材料

(一)递交报名材料

牵头主体或联合体主体提交《参加珠海市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竞争配置的函》。

(二)参与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1)申报主体情况

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投资能力、开发业绩、创新能力、诚信履约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储能系统技术方案、消防及热失控防控方案、安全运行及应急保障方案、工程推进方案、运行维护方案、接入系统及送出方案、商业运行模式和财务风险分析,以及项目对地方产业发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节能降碳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分析。

(3)其他竞争配置评分要求材料

2.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集团授权、股权关系及有关支持文件。

(2)《珠海市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评分指引》中各项指标评分所需的证明文件材料。该指引由本局直接发送至推荐单位。

(3)项目已取得的其他支持性佐证材料。

3.承诺文件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2)项目投资建设及履约承诺文件。

(三)有关资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十一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应密闭封装(可每份单独密封,也可全部封装于同一包封内),包封上应标明申报企业全称,联合体申报的,应标明联合体全体成员。

七、参评确认及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交材料

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8月26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参评确认材料和竞争配置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具体接收地点和联系方式由推荐单位另行通知。

(二)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8月28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推荐文件、审核意见和候选项目竞争配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本局。

地点: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发展科(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5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能源发展科,0756-2232063

附件:《参加珠海市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竞争配置的函》(模板)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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