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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能源企业最高可享免征税8年

来源:西藏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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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藏日报消息,《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近日出台。今后,对于投资新能源建设的西藏企业,可享受最高8年的免征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规包含11项优惠政策。其中对于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绿色能源建设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企业所得税7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企业所得税8年。

 

在西藏能源资源结构中,以水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丰富,占有绝对比重,同时,西藏是世界上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据测算西藏太阳辐射总量折合标煤约4500亿吨/年,在我国居首位。因而西藏确立了水电为主,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形成多电并举、多能互补的能源开发体系。

 

太阳能是西藏新能源利用最理想、最有效和最直接的途径,也是实现西藏能源利用结构调整的有力推手。近年来,西藏先后实施了“阳光计划”、“科学之光计划”、“阿里光电计划”、“西部省区无电乡通电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金太阳工程”等一批具有较高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太阳能推广示范工程。

 

今年8月15日,西藏昌都地区八宿县与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由该公司在八宿县域内注册1000万元成立八宿县天晖益庆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在该县益青乡、郭庆乡建设32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35.2亿元。9月,由天津市科委援建的“太阳能LED路灯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竣工完成,昌都地区尼扎村下属的两个自然村实现了太阳能LED路灯全覆盖,共计108户515名当地群众得到了实惠。

 

此外, 2007年底,西藏成功开发了太阳能沼气池。如今作为一种新型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已广泛应用于西藏当地的农牧民家庭。2013年,西藏那曲高海拔试验风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标志着西藏大型风电实现“零”突破。西藏羊八井地热电厂是我国自己建造的第一座商业性高温地热电厂, 1991年完成总装机容量2.418万千瓦(第一台0.1万千瓦机组退役),总累计发电已近3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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