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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水不外流”拷问电价死结

来源:中国能源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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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云南水电深陷送出和消纳困境将造成大量弃水的问题,再次甚嚣尘上。一时间,各方矛头直指云南省发改委、能源局“固执”、“出尔反尔”、“不顾大局”。

云南省方面弃原送电方案于不顾,将自己陷入尴尬被动局面,确有其主观原因。但业内权威人士指出,只要稍作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在水电这样的充分市场竞争领域,始终解不开电价行政审批这个死结。

 

6月11日的阿海水电站

 

早在几年前,就曾经有人预言:如果电价形成机制不改革,电价不实现市场化,中国水电的大发展便会严重受阻;即使水电开发形成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投入了巨资之后建成的水电站,即使来水可观、发出来了电,也有可能因为送不出去而白白浪费。而消费者也难以享受到清洁可再生能源带来的实惠,因此水电破坏环境、造成大量移民生活无着等负面新闻始终阴魂不散地缠在水电产业头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似乎每一次水电行业问题的披露,都会最终被归结到体制这个问题上来。中国水电产业目前所面临的“开发主体市场化、上网电价仍计划”痼疾,在此番“云电外送”利益博弈中也可见一斑。多位受访者向记者表示,此番博弈,很难真正论及“谁对谁错”,实际上,无论中央和地方,都是在用行政手段插手本应由市场说了算的微观经济。

 

“按照市场经济原理,电力作为商品,生产和销售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存在中央或地方规定企业必须卖到哪里或以何种价格卖的问题。”一位不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然而,我国现行的定价机制以及电网的垄断现实,都意味着水电开发企业受两头“控制”。

 

据悉,我国大大小小不同的水电站,基本都是依据1985年提出的“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实行“一厂一价”的定价方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基础是每座水电站的运行成本。价格主管部门在衡量运行成本时,主要考虑单个电站的投资指标,上网电价的核定随投资指标的高低而定。这就一方面导致水电站之间很难实现真正的市场竞争,“成本高的批给高电价、成本低的批给低电价”。另一方面,由于按照现行规定,同一地区的水电上网电价必须低于火电上网电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对移民和生态环境的支出方面“抠门”,而水电行业也因移民群体性事件频发、生态环境恶化而饱受诟病。

 

全国水电站何其多?“一厂一价”谈何容易?于是水电行业还有一个怪现状就是:类似像云南大朝山水电站这样的已经投产发电几十年的老水电站至今仍然没有固定的价格,还用的是暂定的临时上网电价。以澜沧江中下游“两库八级”开发为例,除漫湾以外,都采用的是暂定的上网电价。

 

因为按照现在的行政审批电价法,水电站的最终投资成本核算都要在工程竣工决算结束之后,由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到还本付息、设备折旧等因素,再倒推成本来制定。具体做法是一般先由业主上报,然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价格主管部门并不相信业主报上来的数据,但是要亲自一一查看也绝不可能,于是临时的上网电价变成了永远,电价得不到核定。

 

  地方政府“也很冤”

 

“至少现在可以下的两个结论是:只要不放开上网电价的行政审批,类似的博弈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只要不放开上网电价的价格管制,其他任何类型的所谓电力体制改革都无异于隔靴挠痒。”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不难发现,在类似的博弈中,因为电价审批权没有放开,不仅造成水电开发企业遭受巨大损失、移民和环保投入被压缩、消费者也并没有在全国水电上网电价比火电低到接近0.2元的情况下享受到相对便宜的销售电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电力的销售环节,电网公司处于垄断地位,依靠上网电价和终端用户电费之间的差价实现赢利。更何况如今的销售电价中又加入了形形色色的费用,例如三峡基金、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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