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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六大措施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等

来源:中国三峡集团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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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将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油品升级、发展新能源等六方面,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12月1日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表示,国家能源局今后将更加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支持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在上大压小、煤炭减量替代的基础上,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无特殊情况要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国家能源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制订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


  二是支持长三角区域在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实气源和气价基础上,有序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今年计划向长三角区域安排供气总量约340亿立方米。2015年到2017年规划供气总量分别达到365亿立方米、423亿立方米和446亿立方米。


  三是推动长三角区域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是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


  五是支持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加外来电。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其中涉及长三角区域输电通道4条,新增输电容量2400万千瓦,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超过4000万吨标煤。


  六是支持长三角区域稳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支持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资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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