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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四川分站、云南分站成立

来源:水电总院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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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四川分站和云南分站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和云南省昆明成立。

 

2011年,国家能源局为规范和加强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水电工程健康发展,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设立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担政府对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012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要求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分站是总站的派出机构,由总站统一规划、管理,按省或区域合理设置。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政府管理思路进一步从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管理转化,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也为水电总院拓展水电工程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自2013年质量监督总站成立以来,水电总院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切实改进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很好的完成了能源局交办的各项任务,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业主。

 

经过不断地努力和建设,水电质监总站已初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质量监督专家队伍。除充分发挥水电总院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齐全的优势外,还根据水电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工作的特点,相继聘用了一批水利水电行业经验丰富的老专家参加质量监督工作,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质量。两年来,水电质监总站开展了39个在建水电工程项目共107项·次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妥善、公正处理了有关工程质量举报问题。对所受理监督的省核准项目,严格质量监督的管控标准,发现并解决了一些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赢得相关省能源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根据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考虑到四川省和云南省正处于水电开发、建设高峰期,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重等实际情况,水电总院积极筹划成立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四川分站和云南分站,并开展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四川、云南分站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四川省、云南省及其他相邻地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覆盖面,提高对水电建设现场一线质量监管的时效性,对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要求发挥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促进所在地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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