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点击数: 365
我国最严火电排放标准全面执行
2014年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火电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执行。该标准明确,2011年7月前建成的老机组执行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00毫克/立方米、烟尘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重点地区更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应标准分别为50、100、20毫克/立方米。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降低0.0093元/千瓦时。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该计划明确,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00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
国家鼓励社会投资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其中包括36个水电、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我国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出台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首次明确海上风电价格政策。通知明确,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研究制定。
2014~2016年我国规划建设1053万千瓦海上风电
2014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共44个海上风电项目、总容量1053万千瓦被列入开发建设方案,国家能源局指出,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西藏首个大型水电站机组投产发电
2014年11月23日,雅鲁藏布江中游的华能藏木水电站首台机组正式投产发电。该水电站于2007年11月开始筹建,安装6台8.5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1万千瓦,年发电量25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96亿元,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建设运营。
“华龙一号”自主三代核电品牌正式推出
2014年8月21至2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组织我国43位院士专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华龙一号”总体技术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华龙一号”成熟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可满足三代核电技术要求,设计技术、设备制造和运行维护技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目前国内可以自主出口的核电机型。专家组建议,尽快启动示范工程。评审会后,中核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签署了中国自主三代百万千瓦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技术融合协议。
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在浙江嘉兴召开
2014年8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兴市组织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央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努力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
我国计划启动沿海核电工程
201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将启动一批沿海核电工程。2014年11月4日,国家能源局同意了福建福清核电站5号、6号机组工程调整为“华龙一号”技术方案,标志着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国产核电技术获得全面认可。此外,中国核电“出海”进程加快,今年3月份,中法之间在核能领域开启了两国在第三国共同开发核电项目的合作新模式;6月份达成的《中英联合声明》中核能合作是重要组成部分;中广核等企业也在积极谋取海外大单。
国家能源局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2014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指出有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有效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维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源健康有序开发,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