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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强化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流域范围内不再新批准建设水电站

来源:环保总局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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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措施,全面改善敖江流域水环境。提出从2015年起,力争用2年的时间,关停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逐步退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业,推进一批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关闭改造一批养猪场,新建一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敖江流域综合整治。2015年,花园溪、兰水溪、陀市桥断面水质浊度达标率应达80%以上;到2016年底,敖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浑浊度60度的比例达80%以上,其中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重点整治任务:

 

一是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整治。一律停止审批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加快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的转产转型。2015年,连江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2016年罗源县、古田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探索利用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烧结砖、聚酯型人造大理石、石粉脱硫剂等建材,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标准化改造,强化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和运输粉尘控制,逐步对废渣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造,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

 

二是加强矿山整治。敖江流域内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续建饰面石材矿山,加大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的全面退出。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应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三是全面治理生猪养殖污染。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

 

四是统筹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升敖江流域范围内乡镇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全面清除直排敖江的污水排放口,2015年6月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晋安区日溪乡,闽侯县廷坪乡、大湖乡,罗源县霍口乡、飞竹镇,古田县杉洋乡、卓洋乡、大甲乡、鹤塘镇等9个乡镇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或者通过垃圾压缩直运车将垃圾运往现有县城或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2015年底,敖江流域范围内所有乡镇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五是强化水电站库区整治。严格限制水电站建设,敖江流域范围内不再新批准建设水电站。严格执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实现电站监控常态化,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所有水电站监控系统与省环保厅联网,并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六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推进敖江流域沿线生态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库区农田退耕还林工程,加快建设流域两侧生态景观带,建设一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达到生态乡镇标准,建设或提升兰水溪、花园溪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七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整治力度。加强一级保护区隔离带、标志标识设置的建设,推动水源地规范建设;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违章建筑,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流域生态修复,2015年起每年至少在塘坂水库和山仔水库放流食用藻华的鲢鱼、鳙鱼等苗种160万尾;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2015年底前,敖江全流域推广燃薪改燃气活动。

 

原标题:福建省多项措施强化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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