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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1.69分

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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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全省大工业电度电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9分。

 

此次调价内容还包括,取消了全省化肥电价的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来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69分;江门市的台山市和开平市行政区域内除居民生活电价外的各分类电价与汕头市等东西两翼地区实行同价。

 

关于此次调价的目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落实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下调电价的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

 

“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及降低氯碱电价是为了形成开放的市场,促进更大区域内产品的竞争。”该负责人说,“这次对江门市相关地区实施电价调整,实行与东西两翼地区同价,体现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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