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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 水、电价格仍不放开

来源:王晔君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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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政府定价也在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中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水、电、天然气、食盐价格等项目暂按现行办法管理。业内认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天然气电力价格有望成为下一步价格放开重点。

 

烟叶化肥退出定价目录

 

依据《价格法》,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修订后,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记者发现,修订减少一些定价种类和项目此前已经陆续分批下放,2002年以来,中央定价目录中的中央储备物资收储、投放价格陆续由招标竞价形成。200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放开了化肥价格。2014年以来,又先后放开了电信业务资费、烟叶、民爆器材、军品、药品和部分铁路运输、邮政服    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价格,将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教科书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

 

“目前很多中央定价目录中的项目现实中已经放开,比如化肥、中央储备物资、电信基本业务    等,这些市场已经由竞争形成,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只不过名副其实而已,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明显的影响。”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说。

 

水电邮政价格暂不放开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具体包括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客运或货运价格,信函、包裹(单件不超过10千克,计泡包裹除外)、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学历和公民身份认证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等。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举例称,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应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也认为,在放开一些政府定价的时候需谨慎,一些政府定价的市场有垄断情况存在,如果没有足够的竞争者就放开价格,很可能导致价格被几家垄断企业所操控,因此价格放开需配套相应的市场、体制改革。

 

价格放开下一站

 

国家发改委此前透露,本轮价格改革将陆续会推出第二批、第三批,越往后难度越大,包括能源领域、电力天然气等价格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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