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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配套文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放开

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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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新电改的第四个配套文件。《通知》明确,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并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程加快。

 

量、价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

 

《通知》指出,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选择放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这个切入点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是非常合适的,因为跨省跨区交易既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又能促进节能减排,同时有助于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同时,今后跨省跨区交易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行协调。

 

“先由供需双方直接商定交易电量和电价,行不通的再由政府协调,这个做法也是对的,通过实施这个新电改配套文件,能够逐步厘清相关输配电资产,再与独立输配电价试点结合,最终有利于输配电价格的形成,彻底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也就可以顺势而为。”曾鸣对记者说。

 

有效解决电价倒挂问题

 

《通知》还公布了向家坝、溪洛渡和雅砻江梯级水电站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协调结果。结果显示,几家水电站的送电落地电价按今年4月20日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标准同步下调,上网电价则按照落地价格扣除现行输电价格和线损倒推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后向家坝、溪洛渡和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电到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落地价格按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含环保电价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有电网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煤电上网电价下调之后,东南各省市外入电落地价格比当地煤电上网电价还要高,造成价格倒挂。这需要统筹解决,《通知》的意义之一就是解决价格倒挂问题。

 

该人士表示,目前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大都是电网公司,是“网对网”交易。而此次公布的《部分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协调结果》中涉及的大部分是西南水电与东南沿海省级电网的“点对网”交易,因此,改革的空间很大。

 

有发电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发电企业很难参与跨区交易价格谈判,谈判双方仍是“网对网”。而目前电煤价格处于低位以及东部沿海地区火电利用小时数严重下降,火电企业争抢电量的问题很突出,部分地区区内火电企业的竞争优势甚至高于区外水电企业,因此放开电量和电价,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

 

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已发布新电改配套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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