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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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明确差别化政策 鼓励企业直接购电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在进一步推进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并且能源局详细规定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政策。
昨日(8月8日),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用电企业直接购电,对其压缩成本是重大利好。同时,采取差别化政策又有助产业调整和转移。
利于用电企业压缩成本
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并非能源局首次推出。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就曾经出台过相关文件,只不过没有全面推广,而是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权力名单中,就包括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权。之前,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必须通过国家能源局的审核。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项审批权的取消,拉开了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序幕。
昨日,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企业直接购电是我国电力改革的重要举措,让发电集团之间相互竞价,就是为了打破垄断”。
“对企业来讲,支出大幅度降低是主要利好”。任浩宁认为,电力成本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而言,占比非常大。从能源结构来看,目前火电需求并不旺盛,再加上新能源的冲击,所以如果参与企业间竞价的话,价格会有下调的空间。
直购电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几年来,国家发改委接连批准了安徽、江苏等省份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2010年,发改委批准了福建一些电力用户直接从发电企业购电,当年,福建省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涉及6家发电企业和6家电力大用户,形成9对交易,总电量达22.93亿千瓦时。当时的统计资料显示,该试点减少了6家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以及用电量,并且这6家企业的产值增长均高于全省工业用电、产值平均增长水平。
电力交易差别化对待
此次,国家能源局还特别针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标准。
按规定,在东部地区,要向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及能效标杆企业倾斜,一般性的高能耗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参与直接交易。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条件略微放宽一些,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只对其单位能耗提出要求,中部必须低于本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西部必须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能源局采取差别化的准入政策意图非常明显,是从侧面促进产业布局的优化,从而达到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
除此之外,国家能源局还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逐级开放用户,近期首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用户,有条件的可开放35千伏(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参与直接交易。
任浩宁表示,按照此标准,基本上符合要求的都是一些电力需求相当旺盛、比较稳定的企业,对于发电企业来讲就是优质客户。而逐级开放主要是为了保障发电企业利益,防止因为全部市场化而造成的电力供给扭曲,影响发电企业收益。
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被认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电力改革推行至今,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已经成为将来的发展方向。
国家能源局特别强调,要减少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以直接交易为名变相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在行业人士看来,推动直接购电最大的意义在于对整个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造成多大影响,也就是直接购电倒逼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改革。
不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由于试点地区的交易量比较少,所以目前看来对整个改革的推动作用不是很明显。
业内专家认为,只有在数量和范围上有所突破,直接购电才会真正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而随着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国家能源局下大力气促进此项工作,企业直接购电制度正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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