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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我国正制定光伏出口量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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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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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defined undefined    中欧关于光伏产品价格承诺已经正式实施,各光伏出口企业数量如何分配?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表示,目前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正在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数量分配方案,并将在反复征求企业意见、充分体现企业自主商定原则的基础上尽快付诸实施。

 

    沈丹阳介绍,对于出口价格承诺和数量分配将遵循“由商会协调、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以及“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根据价格协议,94家同意参与该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其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而其他未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

 

另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初步拟定的分配方案中,将光伏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将年度出口数量的30%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将年度出口数量的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以及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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