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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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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等20家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对呼蓄电站上水库工程进行蓄水验收。验收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蓄水验收鉴定书,认为呼蓄电站上水库工程具备蓄水条件。
验收委员会认为,呼蓄电站上水库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文件的规定,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上水库枢纽工程形象面貌满足蓄水要求,未完工程已做出安排,不影响工程蓄水;已完工程施工质量总体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上水库工程具备蓄水条件的明确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移民主管部门已提交上水库工程蓄水建设征地移民专项验收意见,同意通过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上水库工程蓄水计划、防洪度汛措施及应急预案可行。呼蓄电站上水库工程具备蓄水条件。
此次验收委员会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北京设计院,中国三峡集团等20家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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