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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总院参加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评审

来源:水电总院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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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2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能源局,云南省能源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设计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

 

国家能源局刘明阳副处长,水电总院彭程书记、龚和平副院长,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王宝俪调研员、移民局都勤总工程师,云南省移民局李勇信副局长、能源局洪云波副处长,三峡集团公司梁福林总经理助理、姚元军局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水电总院张一军副总工主持。

 

乌东德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规划建设的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四座梯级电站的第一梯级。水库正常蓄水位975m,水库面积127.1km2,水库干流回水长度206.7km,电站装机容量10200MW。本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四川、云南两省的4市(州)、10个县(区)38个乡镇(街道办)89个行政村(社区)。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的要求,项目法人委托长江设计公司承担了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2014年9月,《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四川部分)》和《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云南部分)》(以下简称《规划大纲》)通过审查,2014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4〕2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14〕38号"分别对《规划大纲》进行了批复。

 

为了确保乌东德水电站前期工作顺利开展,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召开了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工作协调会,对加快推进电站前期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主持召开了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作协调会议暨移民工作组会议,并以国能新能〔2015〕76号文件协调明确了有关移民问题分项目、分类别处理的原则;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召开了乌东德水电站核准建设工作推进会,强调了加快推进移民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并布署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各方责任。

 

应有关方面要求,金沙江下游水电移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水电总院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2月、2015年5月就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审计划、有关报告编制重大问题等进行了协调。根据批复的《规划大纲》,在四川、云南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三峡集团公司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有关协调会议精神,长江设计公司梳理编制了乌东德水电站移民补偿补助项目及标准、枢纽工程建设区及围堰区移民安置规划、供水工程、交通工程、集镇及居民点迁建、企事业处理规划等11个重大专题报告。按照"完成一个、评审一个"(专题)的原则,水电总院会同两省移民局自2014年11月底,陆续对上述系列专题开展了咨询审查工作,并提出了补充完善专题设计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长江设计公司编制提出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和《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云南部分)》。

 

2015年5月21日~26日和2015年6月26日~29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先后召开了乌东德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初审会议和审查会议,提出了初步的审查意见及具体修改意见。2015年6月,项目法人分别向四川、云南两省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就移民安置规划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汇报沟通,并与四川、云南两省移民管理机构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反映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总体情况和移民安置总费用概算,2015年7月长江设计公司编制提出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听取了长江设计公司关于报告编制情况及相关专题修改完善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审。会议认为,报告主要设计内容已按照前次会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告的编制贯彻执行了《移民条例》和四川、云南两省水电移民政策规定,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规划设计成果履行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符合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基本同意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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