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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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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件),根据9号文件提出的"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的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对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几个基本观点。

 

一、四川电力体制历史的简要回顾。

 

上世纪50年代四川农村即用当地水电建小水电解决用电。1963年四川省委制定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20世纪60年代,使用"三三制"办法兴建了24座装机10.5万千瓦的骨干水电和配套电网。 1965年四川省电网上划中央,并成立四川电管局(后改为四川省电力公司)进行管理,同时由水电厅(后改为水利厅),对地方各级结合治水兴办的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及为趸售国家电力而兴建的输变电工程等,进行管理。20世纪60年代以来,从省到县均建立了水利水电职能部门和负责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并存、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大小电网是四川电力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国务院从1983年开始积极发展农村水电,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四川104个占17.4%。2005年底,全国共建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410个,四川完成65个,占16.3%。

 

以小水电为主的地方小电网枯水期和高峰时段电力不足,需要大网调剂,不少小电网的资产被大电网收购。2005年底,四川省共181个县(市区),大网直供的有38个;在92个以地方电网供电为主县中,有5个县的地方电网被大电网代管;52个交叉供电县中,有22个县地方电网被大电网代管后改制为大网或其"三产"控股的供电企业,31个交叉供电以地方网供电为主县中,有11个县电网被大网代管后改制为大网或其"三产"控股的供电企业。2005年后大网更加快了代管、控股股改地方小电网的步伐,目前全省主要由地方电网供电的只有29个县,其余全由大网供电企业经营。

 

二、被大电网代管、控股股改的地方电网,在现今电力体制改革中可还原为地方电力企业。 

 

1998年始的农网改造中,大电网最初坚持网改资金"一省一贷",地方电网改造须交国网代管。四川获得农网改造"一省两贷"政策(1998年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被国家计委批准为承贷主体,组织实施水利系统113个县地方电网农网改造,实行统贷统还,截至2002年底完成81亿元农网改造投资任务)。大网直供县、代管县的农网改造国债资金(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用还贷基金还贷后形成的农电资产,统统归大网所有,这部分资产被用来代管、上划、控股股改地方电力企业。

 

2002年,在国家电力公司厂网尚未分开情况下,农网改造中大网要求地方电网实行发供分开,对很多发供一体的地方电力公司进行"改制",留下电网交大网代管,然后大网以投入的网改资金进行控股股改。由于实施代管,导致四川省水电经营集团实施统贷的86个县高达67.5亿元的网改资产悬空,占首期实施授权经营资产81亿元的83%。

 

据1998年以来国家农网改造政策:农网改造总投资的20%(资本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国债资金转贷给各省(市、区)解决,其余主要由项目法人申请贷款解决;2001年6月,四川阿坝、甘孜、凉山州的农网改造资本金比例提高到50%;财建[2000]144号文将中央财政转贷给西部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国债资金,全部转为中央财政对省(市、区)拨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l]2466号)规定,农村电网改造贷款本息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全部售电量上均摊加价偿还;从2001年1月1日起,将征收的"两分钱"电力建设基金取消后并人电价收取,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实行"一省两贷或多贷"的省(区、市)建立农网还贷基金,由各级电网经营企业收取后缴入国库,根据国家批复的各承贷主体农网贷款比例和投资完成情况,分别拨付给各承贷主体专项用于偿还农网改造贷款本息;贷款总期限不超过20年。四川大小电网的农网改造投资,资本金部分是中央财政对省财政的拔款,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由全省售电量加价征收2分钱解决,大电网不应用农网改造形成的资产控股股改地方电网,这部分资产应退还地方,所涉企业应还原为独立地电企业。

 

三、建有中小型骨干水电的地县,自发自供就地就近供电符合分布式供电原则。

 

电力调度机构规定地方不同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中型水电、地方骨干小水电只能并入大网实行只发不供,不能并入地方网又发又供与大网余缺调剂,进一步造成四川地方电网、电源代管、上划、收购局面。地方水电的上网电价一般执行标杆电价,发供分开后的地方电网的下网电价实行所趸售电价,上网低下网高,有的悬殊一倍以上。

 

很多被迫实行发供分开、电网被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从大网购电的趸售电价较高,而购当地小水电站的电价则很低,实际上,不少被代管的县电力企业是用低价购小水电的盈利来弥补高价购大网电发生的亏损。

 

统调电站上网电量主要由大网定,虽都执行"上网标杆电价",但由于"系统内"的电厂可比"系统外"的水电获更多电量计划,且"系统内"多余计划可通过"水火置换"交易,被置换的中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只有每千瓦时几分钱,因此,某些地区曾出现停运火电厂的"利润"高于运行小水电站利润的情况。

 

四川最有条件实行分布式供电,凡有中小水电的地方都可实行又发又供,即将过去发供分开了的地电企业重新组合为发供合一的配售电公司,过去只准上大电网实行统调的中小水电,只要地方要求并有自行供电条件的,应改接入地方电网,今后地方新建的中小水电骨干电源,应允许接入地方电网实行又发又供,与大电网并网,余电上网、不足补充,用价格杠杆解决电网丰枯、峰谷的差别电能问题。同时可以考虑把调度机构从电网中分离出来与其合并。

 

四、应允许地方配售电企业建设220kv及以下的地方电网。

 

过去大电网对自发自供与其并网调剂余缺的地方电网限制并网电压等级,最初为35kv,后扩到110kv,限制了地方电网的发展。近年来供用电容量迅速增长,自发自供、转供电的地方配售电企业,及建有中型骨干水电站需要通过大电网外送余电的地方电网,应允许其建设220kv及以下的配售电网来满足供用电和上网的需要。

 

四川10年来建设了不少大型水电站,投产后应给地方一定比例的低价留存电量并由地方支配,但大电网不允许地方从电站直接架设输电线路供地方用电,使留存电量落空。新一轮电改中应允许地方建设220kv及以下的配售电网,并直接使用这部分低价留存电量。

 

(作者:四川省地电局原总工程師,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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