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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放小水电上网价格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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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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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推进价格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9月15日起,我省决定扩大委托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管理范围。

 

据介绍,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据了解,新建电站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的经营期电价机制,新建水电站上网电价按照省发改委赣发改商价字[2012]2498号有关规定测算,核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限价。为鼓励有调节性能水电站建设,对具有季度以上调节性能的电站,电价水平可在同规模电站的上限含税电价基础上提高1分钱。新建小水电站核定上网电价后三年内不批调价。此外,对经营困难矛盾较大且上网电价综合比较偏低的老小水电,实行每年一县集中审批一次的适度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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