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点击数: 571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一轮电改的6个配套文件。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电改9号文件明确提出解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是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将是考量本次电改成效的重要目标之一。
该负责人指出,近期出台的6个电改配套文件也将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放到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为从根本上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提供了政策基础,是保障今后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国家能源局透露,将编制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将明确保障原则、保障范围和对可再生能源限发电量的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上网。
“尽管《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要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但五年过去了这一办法至今阙如,希望国家能源局尽快填补这一空白。” 华澳信托新能源研究员王润川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弃风、弃光、弃水严重
国家能源局指出,近年来,并网消纳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障碍。今年以来新能源消纳形势更加严峻,新能源与常规能源之间的运行矛盾不断加剧。大量的弃风、弃光现象既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
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风电上网电量9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风电弃风电量17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1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5.2%,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弃风限电主要集中在蒙西(弃风电量33亿千瓦时、弃风率20%)、甘肃(弃风电量31亿千瓦时、弃风率31%)等地。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1-9月全国累计光伏发电量306亿千瓦时,弃光电量约30亿千瓦时,弃光率为10%;弃光主要发生在甘肃和新疆地区,其中,甘肃省弃光电量17.6亿千瓦时,弃光率28%,居全国之首。
一位光伏发电企业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今年他们在甘肃金昌的光伏电站最大限电90%,是目前公司所有电站中限电最为严重的。
在弃风、弃光现象之外,弃水问题也值得关注。国家能源局今年上半年发布的《水电基地弃水问题驻点四川监管报告》披露,2014年四川调峰弃水电量达96.8亿千瓦时,占丰水期水电发电量的14.93%。如果以目前水电平均上网电价每度0.3元计算,单是四川一个省的水电基地2014年就浪费了29亿元人民币(6.3987, 0.0000, 0.00%)。
国家能源局指出,除了技术因素外,可再生能源出现并网消纳问题更多是体制机制原因。
“以风电为例,有人认为风电的波动性过大会给电网调峰构成巨大压力,但为什么欧洲风电上网电量可以达到电网供电量的20%以上,而中国只有蒙西地区才能达到这么高上网比例呢?”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这说明“弃风”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利益分配的体制问题。
四大制度助推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电改6个配套文件提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答的四大制度。
首先,建立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
“过去新能源发电不在各地制定的发电量计划之内,不但没有享受到《可再生能源法》所赋予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权利,有时甚至还要为火电厂的计划电量调峰让路。”秦海岩分析,现在新能源发电有了基本的发电量保证,再加上国家保证的上网电价,这将大大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根据优先发电制度,在发电计划和调度中将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放开常规火电等传统化石能源的发电计划,并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消纳,提高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其次,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为此,《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同时,将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第三,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自备电厂参与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以往燃煤自备电厂不愿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现在要求其必须参加是一个进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世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此外,国家亦计划在售电侧改革中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允许拥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用户和企业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