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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小水电站实行上限约束电价 最高0.31元/度

来源:今视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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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记者今从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获悉,从9月15日起,我省对小水电上网电价进行调整,新建电站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经营期电价最高为每千瓦时为0.31元。

 

据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介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推进价格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方便群众办事。我省将扩大委托对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管理范围,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委托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对新建电站实行价格上限约束的经营期电价机制。确定新建电站上网电价上限含税水平为:总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时为0.28元,总装机容量在201-500千瓦的每千瓦时为0.30元,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的每千瓦时为0.31元。

 

而对对经营困难矛盾较大且上网电价综合比较偏低的老小水电,实行每年一县集中审批一次的适度调整制度。调整幅度为:装机总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每千瓦时最多上调至0.28元;在201千瓦及以上的,每千瓦时低于0.28元可上调至0.28元,高于0.28元的每次最多上调0.01元,但不得高于同规模的新建电站上网电价上限水平。每次调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与同流域同类型小水电上网电价相比偏高的,暂缓调整,逐步归并同类型机组上网价格水平。

 

此外,为鼓励有调节性能水电站建设,对具有季度以上调节性能的电站,电价水平可在同规模电站的上限含税电价基础上提高1分钱。

 

据悉,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调整于月15日起执行。调整老电站上网电价不能收取水电企业任何费用。新建小水电站核定上网电价后三年内不批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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