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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白濑水利枢纽工程

来源:安溪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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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晋江西溪干流上游,水库大坝坝址位于安溪县白濑乡长基村大桥上游1公里处,工程估算总投资120.5亿元,工程建成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泉州市中长期缺水问,同时为福建向金门供水工程提供根本性水源保障。

 

自2011年启动项目筹建以来,前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3年8月,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列入《全国大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5)年》C类项目;2014年5月,列入国务院加快推进建设的全国172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2015年6月,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由水利部水规总院完成审查,9月水利部批复同意项目直接进入可研阶段设计,10月18日省政府下发库区停建令,明确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工程计划于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下面是一些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吧↓↓↓1.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是什么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答:白濑水利枢纽工程设计水库总库容5.75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5.4万千瓦,开发任务以供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类型属于大型水利枢纽工程。2.国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行什么样的移民方针?答: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3.移民安置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答:移民安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镇化进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实事求是地确定移民安置方式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移民人口分为哪些?答:移民人口分为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5.什么是生产安置人口?答: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原有土地资源基本或全部丧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土地征收红线外原有土地资源不能使用,需重新配置土地资源或解决生存出路的农业人口。6.生产安置人口数如何计算?答:生产安置人口应以其主要生产资料受淹没影响的程度为基础计算确定。对以耕(园)地为主要生活来源者,按库区涉淹村、组受淹没影响的耕(园)地,除以该村、组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园)地数量计算。7.什么是搬迁安置人口?答:因工程建设征收土地或受其他影响,需要迁往他处进行建房安置的人口。主要包括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居住在坍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建设征地影响区需要搬迁的人口,库边地段因建设征地影响失去生产生活条件需要搬迁的人口,征地范围内因建设征收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而不能就近生产安置需要搬迁的人口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术语》中有相关的定义)8.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方式有那些?答:拟采取的移民搬迁安置方式主要有外迁城镇化安置、集镇迁建安置、就地后靠集中安置、自主安置(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安置和商品房回购安置)等,具体的安置方案将征求意见确定后再发布。9.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的安置去向是什么?答:经初步规划,安溪县的移民安置主要去向为剑斗镇、官桥镇、参内乡、湖头镇、感德镇和白濑乡等,永春县的移民安置主要去向为横口乡。10.什么是外迁城镇安置?答:外迁城镇安置是指具备一定二、三产业生产条件的移民人口自愿选择到城镇安置,按照“户主申请、政府审查、公示公证”的原则,就地就近进入新城镇安置,不再调配土地,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补偿给移民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生产。11.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什么时候会发布?答:目前正在组织实物调查,待征地范围内主要涉及对象的数量和质量调查清楚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补偿方案,经审批后会及时公布。(按正常的程序是:待工程初设批复后,进行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待征地批准机关批复后,发布第一次征地公告,接着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最后市、县政府审批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谁来开展实物调查工作?答:由项目法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会同涉及占地所在县(安溪县、永春县)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安溪县和永春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调查工作,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项目业主负责实物调查的总体组织及委托等工作,并参与实物调查和有关协调工作;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的调查工作和技术归口管理工作。13.实物调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实物调查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是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并对实物调查工作做出安排。二是实物调查由项目法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安溪县和永春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三是调查成果必须经过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由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调查成果签署意见。14.什么类型的农村人口可计为调查人口?什么不行?答:农村人口调查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居住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和户籍的人口应计为调查人口。(2)长期居住在调查范围内,有户籍和生产资料的无住房人口可计为调查人口。(3)上述家庭中超计划出生人口和已结婚嫁入(或入赘)的无户籍人口可计为调查人口。(4)暂时不在调查范国内居住,但有户籍、住房在调查范围内的人口,如升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学生、外出打工人员等可计为调查人口。(5)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和生产资料,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学生、劳改劳教人员等可计为调查人口。(6)仅有户籍在调查搬迁范围内,无产权房屋和生产资料,且居住在搬迁范围外的人口,不应作为调查人口。(7)户籍在调查范围内,未注销户籍的死亡人口,不应计入调查人口。

 

户籍不在调查范围内的已婚嫁入(或入赘)人口,应查验结婚证、身份证后予以登记;对超计划出生的无户籍人口,应在出具出生证明和乡级人民政府证明后才予以登记;满足上述规定的其他无户籍人口均应出具乡级人民政府证明后才能予以登记。


  15.城(集)镇人口调查应符合什么规定?答:城(集)镇人口包括居民、机关单位集体户、工商企业集体户人口、寄住人口。按户口性质应分为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长期居住的房屋为基础,以户口簿、房产证为依据进行调查登记。无户籍的超计划出生人口,户口临时转出需回原籍的义务兵、学生、劳改劳教人员,在提交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纳入人口调查登记。(2)有户籍、无房产的租房常住户,可纳入人口调查登记。(3)无户籍但与上述家庭户主常住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在查明原户口所在地情况,提交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按寄住人口登记。(4)具有住房产权的常住无户籍人口在查明原户口所在地情况,提交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纳入人口调查登记。(5)无户籍但居住在调查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工,在查明原户口所在地情况,提交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纳入人口调查登记。(6)无户籍、无房产的流动人口和有户籍无房产且无租住地的空挂户不应列入人口调查。(7)寄宿学生应登记为寄住人口。16.房屋调查时按什么类型分?答:按产权、结构和用途不同,房屋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按房屋产权可分为居民私有房屋、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房屋。(2)依据承重构件材料不同,可将农村的房屋结构区分为以下4类,相似结构应尽量合并,对于特殊结构不能合并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分类:A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顶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蛀石、陶柱等轻隔墙分户装配而成的房屋为框架结构。B砖或石质墙身、有钢筋混凝土承重或钢筋混凝土屋顶的房屋为砖混结构。C砖或石质墙身、木楼板或房梁、瓦屋面的房屋为砖木结构。D木或土质打垒土质墙身、瓦或草屋面的房屋为土木结构。(3)按房屋用途可分为主房和杂房。A主房是指层高(屋面与墙体的接触点至地面平均距离)不小于2.0m,楼板、四壁、门窗完整。B杂房是指拖檐房、偏厦房、吊脚楼底层等楼板、四壁、门窗完整,层高小于2.0m的附属房屋。17.房屋面积如何计算的?答: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0m以上(含2.0m)的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永久性建筑。房屋面积计算除应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中的规定外,考虑到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应按房屋勒脚以上外墙的边缘所围的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不以屋檐或滴水线为界)计算,以m2为单位,取至0.0lm2。(2)楼层层高(房屋正面楼板至屋面与墙体的接触点的距离)h≥2.0m,楼板、四壁、门窗完整者,楼层面积应按该层的整层面积计算。对于不规则的楼层,应分不同情况计入楼层面积:A1.8m≤H<2.0m,按该层面积的80%计算。B1.5m≤H<1.8m,按该层面积的60%计算。C1.2m≤H<1.5m,按该层面积的40%计算。DH<1.2m,不计算该层面积。(3)屋内的天井,无柱的屋檐、雨篷、遮盖体以及室外简易无基础楼梯均不应计入房屋面积。有基础的楼梯应计算其一半面积。(4)没有柱子的室外走廊不应计算面积;有柱子的室外走廊应以外柱所围面积的一半计算,并计入该幢房屋面积。(5)封闭的室外阳台应计算其全部面积,不封闭的阳台应计算其一半面积。(6)在建房屋面积,应按房产部门批准的计划建筑面积统计。18.移民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什么?答:附属设施包括围墙、门楼、水井、晒场、粪池、地窖、玉米楼、沼气池、禽舍、畜圈、厕所、堆货棚等。1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有何规定?答: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规定,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计算。

 

20.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包括哪些?答: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是指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处理中,对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所有财产的补偿费用。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指移民个人房屋及其附属的围墙、门楼、水井、晒场、粪池、沼气池、禽舍、畜圈、厕所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移民个人所有的农副业设施,指移民个人家庭兴办的榨油坊、砖瓦窑、采石场、米面加工厂、农机维修厂、豆腐坊等农副业设施。21.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可以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吗?后期扶持的范围、标准和期限是什么?答: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属大型水库移民,可以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为工程批准建设后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内实际动迁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标准是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期限是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在扶持期内,对于各种因素转为非农人口和死亡的扶持对象要及时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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