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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改委核准4个能源电力项目:1个火电项目投资50亿(附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点击数: 424

贵州发改委核准4个能源电力项目,批复如下:

 

关于大唐贵州兴仁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兴仁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大唐贵州兴仁电厂2×660MW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仁发改呈〔2015〕7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同意建设大唐贵州兴仁电厂新建工程。

 

项目单位为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兴仁电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2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兴仁电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500009号)等。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芙蓉江官庄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道真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芙蓉江官庄水电站项目的请示》(道发改呈〔2015〕5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芙蓉江官庄水电站位于芙蓉江干流中下游河段遵义市道真县境内,为芙蓉江干流水电梯级开发的第9级。电站的建设对于加快芙蓉江流域开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建设芙蓉江官庄水电站。

 

二、本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其他。水库正常蓄水位411米,相应库容929万立方米,装机容量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825亿千瓦时。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溢洪道、发电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等组成。

 

三、本工程总投资57985万元。项目资本金20%由项目业主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道真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按照国家和省项目核准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该项目已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芙蓉江官庄水电站建设项目预审申请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64号)、《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芙蓉江官庄水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522872号)。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有关手续。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普安至兴义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核准的通知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黔西南州普安至兴义天然气支线(含兴仁支线)管道建设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州发改呈〔2015〕14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加快我省天然气管道建设,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普安至兴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黔西南州普安县、兴仁县、兴义市、六盘水市盘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从中缅35号阀室接气,主要建设总长约130公里、年设计输气规模10亿立方米左右天然气输气管道以及芭蕉关首站、清水河分输站、兴义门站、兴仁门站、地瓜阀室、青山阀室、楼下阀室、新店阀室等配套设施,天然气管道一段始于中缅天然气管道普安分输站,途经黔南州普安县江西坡、地瓜、新店、青山、雪浦、楼下、六盘水市盘县普田、兴义市清水河等乡镇到达兴义市马岭镇,另一段自普安县青山镇至兴仁县城关镇,其中:普安分输站至兴义市清水河镇段长约88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N400毫米;兴义市清水河镇至马岭镇段长约18公里,设计压力2.5兆帕,管径DN300毫米;普安县青山镇至兴仁县城关镇段长约24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N250毫米。项目总投资为6.34亿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文件分别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普安至兴义天然气输气干线(含兴仁支线)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79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普安至兴义天然气支线项目的选址意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500013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你委督促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请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关于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核准的通知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司《关于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贵州分公司〔2015〕1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不断加快我省天然气管道建设,切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一、项目建设地点为:黔南州都匀市、麻江县、黔东南州凯里市。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从中缅管道都匀末站接气,主要建设总长约67公里、年设计输气规模10亿立方米左右天然气输气管道以及麻江县昌贤镇1#阀室、凯里市碧波镇2#阀室、凯里末站等配套设施。天燃气管道始于黔南州都匀市,途经麻江县、碧波经济开发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达到凯里市下司镇,全线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DN323.9毫米。项目总投资2.7亿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三、核准项目的文件分别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8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都匀至凯里天然气支线项目的选址意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500014号)。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五、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

 

六、请你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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