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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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今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月27日
国家能源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改进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国家能源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见附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为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行政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能源监管投诉举报事项。
(一)行政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
1.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改进完善办事服务指南
(1)按照法改司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安排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司局。(牵头单位:综合司,配合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10月底)
(2)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5]245号)的分工,改进完善各事项的办事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表格下载、监督检查、咨询渠道、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予以说明解答,可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综合司,配合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3月底)
2.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原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可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单位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受理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3.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证照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增加就业的事项,创新服务方式,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牵头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4.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
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相关证照有无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情况。
(1)存在年检的事项,研究能否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管理方式,对确需保留年检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对年检的必要性要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牵头单位:资质中心;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2)存在政府指定培训的事项,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牵头单位:资质中心;完成时间:2016年3月底)
5.加快实现网上审批
(1)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受理、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推动实体行政审批大厅向网上审批大厅延伸。(牵头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配合单位:综合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2)加快推进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探索解决网上审批涉及的技术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行政审批电子签章使用和管理办法,运用电子密钥、数字水印等数字认证技术,逐步实现网上身份验证、在线提交材料。(牵头单位:综合司,配合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6.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探索对行政审批涉及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按照保密类、社会公开类和政府内部共享类实行分类管理。保密类审批信息按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社会公开类审批信息可直接向公众开放;政府内部共享类审批信息可通过协议等方式在本系统内和部门间共享,向地方审批(政务)大厅开放查询,为其他部门和地方办理行政许可服务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综合司,配合单位:法改司、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7.改进完善审查工作细则
明确自由裁量权边界,减少审批随意性,压缩审批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改进完善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和完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重点明确不同职级办理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以审查细则为依托,明确廉政要求以及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建立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部门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审批过程。(牵头单位: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8.积极探索服务创新
各单位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着眼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社会反映的行政许可和相关证照办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创新服务方式,砍掉阻碍企业和群众办证办事的各种繁文缛节,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交给企业和群众。(牵头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9.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各单位要加大对本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力度,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国务院部门下放事项制定统一的审批标准和规范,同时加强跟踪了解和监督落实,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解决地方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二)能源监管投诉举报事项
1.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
编制能源监管12398热线投诉举报的办事指南,列明受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办事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监管司,配合单位:各派出机构;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2.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单位,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时限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投诉人、举报人疑问。(牵头单位:监管司,配合单位:各派出机构;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3.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建立“三率一度”(办结率、回访率、当事人满意率和社会知晓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者在线评价。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监管司,配合单位:各派出机构;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公共服务事项的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层层落实责任。
(三)提高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之日起10日内,将完成情况(包括压缩精简情况、评估论证情况、梳理规范情况、补充完善情况、推进信息化情况、探索创新情况、跟踪指导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送法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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