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7月21日 星期日

2016年两会15份“电力十足”的能源电力、环保提案议案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点击数: 344

2016年两会3日开幕,针对能源电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都提出了什么提案?

 

 

相关新闻:【独家】2016年全国两会能源电力提案汇总(持续更新中)

 

将炼油化工先进技术 打造成走出去新名片(提案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曹湘洪

 

我国已成为世界石化工业大国,大部分石化产品产能位居世界前列,炼油能力位居全球第二位,并拥有强大的炼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管理能力。目前,中东、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油气资源国,正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了一批大型炼油和化工项目。

 

因此,我国先进的炼油化工技术与装备“走出去”条件成熟,应向国外尤其是“一带一路”国家大力推介,将其打造成继高铁与核电之后的第三张“国家名片”。对此,曹湘洪建议:

 

一是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加大炼油化工技术与装备向外推介力度。在国家领导人重大外交活动中,将我国炼油化工技术与装备作为中国“走出去”的名片,向沿线国家进行推介,提高我国炼油化工技术与装备的国际影响力,推动炼化工艺技术与装备出口。

 

二是金融等部门加大炼油化工技术与装备“走出去”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国内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炼化项目,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增强我国企业“走出去”积极性。

 

三是以项目为载体,鼓励石化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抱团出海”。大型炼化项目涉及多个产业、带动性强,国家宜统筹协调石化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和设计施工企业,以项目为载体,石化企业牵头,与装备制造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一起“抱团出海”,打造利益共同体,承接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型炼化项目。

 

四是支持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有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提高我国石化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尽快制定实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案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 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小琳

 

面向“十三五”,李小琳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电力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实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要科学编制出台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准确认识新常态下能源电力发展规律,在深入分析新常态下,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增长预期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今后五年的电力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发展重点以及配套保障措施;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制定程序,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健全规划的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功能,建立规划执行的后评估机制,为科学编制后续规划提供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李小琳认为,集中开展产业园区能源系统整合升级,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既是推进能源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的重要抓手,又是拉动经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据此,李小琳建议,在整合升级过程中,可采取综合激励政策,对能效、排放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进行综合评价,对良好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培育专业化公司,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行业改革紧密结合,使改造和改革相互促进。

 

在具体技术层面,李小琳还提出,电转气技术(Power-to-Gas),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与清洁能源特别是间歇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紧密结合的新型大规模工业化电解水制氢技术。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推进相关实验研究平台以及示范项目的建设,利用好国内外技术研发能力,推动电转气产业的快速发展。

 

(姚金楠/整理)

 

在核领域设立国家实验室(提案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 万钢

 

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核科技是战略高科技,具有综合性强、覆盖面广、多学科交叉、带动性强等特点,对我国国防建设、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就建立国家实验室进行了说明,并专门列举美国国际知名核实验室——阿贡、洛斯阿拉莫斯、劳伦斯伯克利等国家实验室。中核集团下属的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是国防科技工业的两个基地,前者是基础性综合性核科研基地,后者是核动力研发基地,与美国能源领域的国家实验室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我国应借鉴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的成功经验,积极部署核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对此,万钢建议: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核领域国家实验室的定位、使命、任务与体系架构。核领域国家实验室应主要围绕国家战略核安全与核能可持续发展,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科技产品和核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包括核安全战略支撑技术、先进核能与核燃料循环技术、核基础科学及应用技术等。

 

二是依托现有机构组建实体性核领域国家实验室。核领域国家实验室应是体量较大、学科综合交叉、拥有一流的大型科学装置的实体机构,独立运行、联合开放,能发挥“核心、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因此,可依托现有的科研机构,进行升级改造,组建国家实验室。

 

三是完善国家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机制。由于核行业的特殊性,应加强核科技发展的国家战略引领和系统规划;加强核行业的统一归口和集中管理,避免重复建设、资源分散和无序竞争;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核科学基础研究,保证大型核科研设施的运行经费稳定和高效使用。

 

(朱学蕊/整理)

 

抢先构建东北亚天然气交易中心(提案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 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玉锁

 

相比日韩,中国更加具备构建东北亚天然气交易中心独有的优势和条件。而上海具备筹建东北亚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天然条件和硬件基础设施。王玉锁认为,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此次低油价和LNG市场供需相对宽松的大好环境,下定决心筹建东北亚天然气交易中心,形成可以反映本地区天然气供需水平的天然气价格指数,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天然气“亚洲价格”。

 

但他同时指出,我国要建立东北亚天然气交易中心,相关“软”制度、“硬”设施方面还有不足。为此,王玉锁建议:

 

一方面,要加快国内天然气体制改革,推进天然气市场化建设,还原天然气的商品属性并实现市场定价,从而形成本地区天然气价格指数。如放松对天然气行业的管制,让市场在天然气上下游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放开上游生产环节的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天然气上下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新型市场参与者。将具备条件的LNG接收站纳入国家天然气储备体系,提高本地区天然气供给安全;在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整合成一套拥有广泛参与度的能源金融交易平台,创生出一系列天然气金融衍生产品。

 

另一方面,应加强区域合作,促进东北亚各地区天然气管网及海上通道互联互通,提升区域内天然气市场的流动性。

 

从战略上,我国可以首先联合台湾地区、韩国成立天然气互联互济建设基金,投资建设“设施共享和LNG跨区转售”来强化区域间联通与贸易,实现中国、韩国、台湾地区天然气市场一体化。

 

在空间布局上,建立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呼应的多元化、多层次交易市场体系,形成东北亚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欧亚天然气交易中心(里海/新疆)等区域关联市场,以及场外现货(OTC)、区域现货和城市零售市场相互支撑、相互联通的交易架构,通过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优势,维护本地区各国利益,提升域内天然气供给安全。

 

(仝晓波/整理)

 

加快剥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提案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 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 冯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剥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移交国有煤炭企业社会职能作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除公安、学校等移交地方外,企业仍然承担了大量的办社会职能。

 

煤炭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目前存在破产经费缺口大、离退休人员移交费用高、“三供一业”设施历史欠账多等问题。当前,煤炭行业面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面亏损,在此情况下,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费用支出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

 

为此,冯跃建议:加快剥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一是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职责,提高地方政府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移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彻底解决破产经费缺口问题。重新核定原破产煤矿费用,解决年限超限、标准提高、范围变化等引发的缺口。对经常性费用、离退休管理机构经费及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医疗保险、企业办社会等费用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追加补助;对以后年度的费用,逐年核定,纳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按年据实支付。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采取中央财政给予大比例资金支持,地方财政“兜底”方式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建议参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的政策,由中央财政足额拨付资金,对国有煤炭企业“三供一业”等后勤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弥补历史欠账,使其尽快达到移交条件。

 

(武晓娟/整理)

 

尽快制定中国的“清洁电力法”(提案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 明阳风电产业集团董事长 张传卫

 

新能源发展应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人类的美好家园,也是对中央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响应。当前,新旧能源替代的“拐点”正在出现,中国新能源供给侧需要一场真正的革命。美国从石油进口大国变为石油出口国;传统石油供应国的地位正在下降;2014年全球新增装机总容量中,可再生近六成,首次超过煤炭和天然气的总和,化石能源在世界工业化过程中200多年的龙头地位即将从巅峰回落。对于规避跌入“中等发达国家陷阱”的中国而言,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张传卫建议:首先应尽快制定中国的“清洁电力法”,规范能源生产、供给、消费、行为习惯,依法促进经济低碳转型,推动绿色;其次建立“绿证制度”,促进新能源电力消费,把新能源建设项目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通过分布式、离网型风光储技术设备,建造阳光小镇、清洁能源家庭;第三,坚定推行新能源的决心和意志。中国应着手打造世界新能源技术研发、世界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世界清洁能源交易三大中心,早日成为世界新能源大国和强国。

 

此外,在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方面,张传卫建议,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调整补贴期限和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并简化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

 

(姚金楠/整理)

 

建议“十三五”初启动内陆核电建设(提案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 桃花江核电公司总经理 郑砚国

 

关于内陆首批核电项目准备情况,郑砚国介绍,自2008年2月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下发同意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和江西彭泽三个内陆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文件以来,这三个项目已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比如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制造、现场施工准备等与项目开工相关的各项硬件、软件工作全面实施完成,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9亿元,完全具备开工条件。同时,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一以贯之全力支持;项目公众沟通及核电科普宣传有效实施,当地民众普遍支持并且十分期盼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根据国家“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思路,鉴于核电的固有安全性、AP1000依托项目技术问题已全部解决、湖南能源的现实需求、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准备的成熟度及公众可接受度等实际情况,郑砚国建议科学有序安排启动内陆核电建设:国家能源局在三门1号机组冷试完成后给予项目复函,批准项目重启准备工作,以便核电企业正常有序开展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待三门1号机组发电后,核准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郑砚国指出,目前,AP1000依托项目的设计已经固化,制约工程进度的设计问题已全部解决。“按照计划,三门1号机组将于2016年6月完成冷态水压试验,2017年2月首次并网、5月投入商运。”

 

(朱学蕊/整理)

 

加大对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扶持力度(提案议案)

全国工商联 新能源商会

 

从2015年全球光热市场发展来看,光热发电技术和应用市场正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过渡,包括南非、印度、摩洛哥等新兴经济体,都开始陆续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各国在建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均达到200-300MW。

 

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环保的新能源电力生产产业,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是许多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联新能源商会在集体提案中指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有助于实现我国能源电力体系从以燃煤为主向完全清洁且可再生能源体系的转变。

 

为有效完成我国碳减排承诺,推动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全联新能源商会建议:

 

尽快出台合理的太阳能光热发电电价政策。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电价政策不清晰,导致企业及投融资机构无法对项目形成准确预期,影响项目融资和推进,亟需出台合理的电价政策。

 

倡导建筑节能,推动太阳能光热+工程。将太阳能采暖工程列入国家支持示范项目,倡导以太阳能热为主,辅助其它可再生能源或天然气,满足生产、生活中各种温度段热的需求,以解决广泛使用石化能源造成雾霾等环境问题。

 

建立权威的太阳能光热检测、检验、认证平台。加强第三方权威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为太阳能光热领域的科研、检测、标准制定、培训、咨询等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

 

(仝晓波/整理)

 

将构建能源互联网纳入国家战略(提案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 天能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

 

我国清洁能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三北”地区,由于先前电网与电源间缺乏有效的统一规划,近年来一些地区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大规模清洁能源的进一步开发,对“源-网-荷”高效协调、电网配置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需求侧看,电动汽车、分布式电源、微电网、储能装置快速发展,呈现多源、互联、智能、泛在的新特征,要求能源网络与互联网技术进行深入融合,实现分布式清洁能源“就地收集、就地存储、就地使用”。

 

能源互联网是“特高压电网+智能电网+清洁能源”,可全面消纳各类能源,提升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效率;全面接纳各类负荷,提升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区域内电力资源的协调互补和优化配置。推动能源互联网规划建设,服务支撑清洁能源发展,是破解化石能源困局,实现绿色发展的治本之策。目前,我国全面规划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为切实推进能源互联网规划建设,服务支撑清洁能源发展。

 

据此,张天任建议:应有国家有关部委牵头,将构建能源互联网纳入国家战略,在国家层面组织推动,制定行动计划,出台清洁替代等相关政策。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能源互联网发展的合力,为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提供坚强的服务支撑。

 

(钟银燕/整理)

 

遏止环保行业恶性竞争(提案议案)

全国工商联 环境服务业商会

 

2015年以来,我国市政污水及垃圾处理领域出现了恶性低价竞争的趋势。

 

目前,环境技术及运维管理技术未有跨越式突破,环保行业融资的财务成本及税费普遍增加,环境治理设施持续提标改造,综合来看,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并不具有全面降价的广泛基础。为此,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建议:

 

地方政府理性招标及加强监管。地方政府在环保项目招标时,商务标评标应重点审查 的运营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

 

明确强制和建议信息公开清单。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招标阶段应留有足够长的预告期公布招标信息。评标阶段应公开签约文件关于项目价格构成和调价机制、基本结构等关键信息。建设运营阶段应公开披露日常监管及财政补贴事项,以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

 

追踪监督重点环保项目。建议重点全过程跟踪中标价格在40元/吨以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确保能够提供合同约定的环境服务。

 

(仝晓波/整理)

 

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 协鑫集团董事长 朱共山

切实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针对现行补贴机制施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朱共山建议:

 

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在“十三五”期间保持稳定,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调整补贴期限。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

 

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全国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

 

对光伏电站进行适度增信,并引导补贴金融化。光伏电站是进行金融资产操作的良好标的物,完全可以使用传统的融资租赁、债券、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操作模式。为解决现阶段由于光伏补贴不到位为产业带来的各种困难,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政府补贴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推出,引入保险业,推出政府补贴信用险,基于政府补贴信用保险推出政府补贴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姚金楠/整理)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 刘汉元

强化政策落地加快光伏产业发展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就补贴、退税、电价、项目管理、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陆续出台系列配套政策。但由于在具体项目申报、建设、并网、补贴申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包括行政审批流程仍冗余复杂,相关政策缺乏明确、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光伏补贴拖欠问题仍难以解决,土地政策认定标准不一等,导致国内光伏发电推进乏力,落地过程尚存在诸多障碍。据此,刘汉元建议:

 

首先,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上来直接拨付电网,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电网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更切实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发放机制,核心由“以收定支”改为国家财政“收支补缺”。第二,建立行政审批统一联动机制,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审批流程。第三,加大土地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将“渔光一体”等项目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落实,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划归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将“渔光一体”项目的生产生活用地(如逆变器、配电房等)占项目面积1%以内的面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管理。

 

(成思思/整理)

 

全国政协委员 汉能集团董事局主席 李河君

银监会应指导金融机构出台光伏扶贫金融政策

 

目前我国光伏精准扶贫成果初显,同时,在光伏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启动资金缺口较大、管理难度大、后期运维和贫困户收益难以保障的问题。为此,李河君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希望银监会指导金融机构出台光伏扶贫金融政策,由承建企业统一对接金融机构,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第二,建议国务院扶贫办选择一批有实力、有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型光伏企业,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包干实施,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后期运维。第三,建议电网、国土等部门简化光伏扶贫项目流程、加快并网和补贴发放。解决土地、林业、电力等部门相关规划或文件不统一等问题,实现有效衔接、配合顺畅,促进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最后,建议积极推广新的光伏扶贫模式。如可大力推广令多方受益的“光伏大棚扶贫”模式,贫困户除了获得土地租金外,还可被雇佣进棚务工以获得工资性收入。

 

(姚金楠/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 靳保芳

保证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有效落实

 

光伏已成为世界争相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我国也已跃居世界第一光伏制造和应用大国。国家光伏“十三五”规划制定了更高的发展目标,民用和企业建设光伏电站的热情日益提高。但目前,我国地面电站建设仍面临限电、土地使用税界定不清等问题。

 

针对限电问题, 靳保芳希望从法制和政策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有效落实;改善能源消费观念,保证新能源电力消费优先权;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送能力;限电地区合理分配指标,按可并网容量指导企业装机,保证全额上网;优化能源制造与消费结构,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在土地使用税方面,靳保芳建议由国家统一明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对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作出明确指引与规定;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进行税金优惠或减免。

 

税收政策上,针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到期现状,建议国家及地方进一步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或对现有优惠政策进行修订。如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持续期应在“项目投产后10年期”以上,使电站企业能实实在在的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

 

此外,靳保芳提出,目前业主投资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电网公司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无偿回购,造成了电站建设成本上升,对电站建设选址造成极大约束。建议电网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回购。

 

(姚金楠/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 晶科能源首席执行官 陈康平

保障光伏精准扶贫有效落地

 

光伏扶贫在实现粗放扶贫到精准扶贫的转变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针对相关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陈康平建议:

 

首先,在装机规模上要将户用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各级政府在协调具体实施时,充分利用村头空地、村集体屋顶、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顶等,装机规模几十千瓦到几百千瓦,收益由多个贫困户共享。

 

第二,明确扶贫为银行的责任之一,从资金量、年限和利率等方面落实。明确银行体系每年的光伏扶贫金额指标, 且要求按 15 年甚至更长期年限、2-3%的年利率给予支持。

 

第三,要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工作,打通电力出口。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用电负荷特点,灵活放宽光伏装机占并网点变压器的容量比例,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简化电网改造审批手续,针对光伏扶贫地区,加快改造进度,必要时采取企业代建、电力部门支付的方式,彻底打通光伏扶贫的电力出口。

 

最后,要与当地电力形式相结合,争取就近消纳。

 

(成思思/整理)

 

原标题:提案议案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