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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解的小南海水电站” 重事实还是重舆论炒作?

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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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财经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难解的小南海水电站:重利益还是重生态环保》再次把小南海电站争论推向高潮。小南海一个对重庆的社会经发展至关重要的水电站,尽管它从建国后不久就列入了国家的开发计划,尽管上个世纪末,在国家经济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工建设过,但却因为它已经被国内外的某些极端环保组织确定为了攻击的目标,所以,至今它还是处在巨大的争议之中。



  在中国类似的情况还有怒江。客观地说与任何人类文明活动一样,水电站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但是,水电之所以成为人类文明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因为他无可替代的水资源调节作用和清洁能源作用。无论是小南海还是怒江的水电站真的与中国乃至全世界成千上万座的水电站存在着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有,也没有。没有区别是因为它们都是按照同样的科学标准规划和设计开发的水电站,无论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还是社会功能上,都与全世界的其他水电站一样重要。唯一有区别的,是因为它们被中国的极端环保组织,确定为了一个攻击的目标。不管这个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怎么样,能否阻止它的建设代表着我极端环保组织的努力成果。所以,全国乃至全球的极端环保组织,都经常要开会,商议如何配合起来进行各种各样的造谣宣传,以阻止小南海和怒江水电的开发建设,从而保住组极端环保组织的面子。因此,社会上关于这两个电站片面报导就特别多。这篇《难解的小南海水电站:重利益还是重生态环保》(下称:文章)也不例外,不信,我们就不妨作些分析。



一、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早于重庆市政府的存在



  文章开头便说“在重庆当地政府的力推之下,小南海水电站突破了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约束,箭已离弦。”。


  其实,这句话说得并不符合实际。小南海水电站虽然地处重庆,但它却是长江干流上的一个重要水电站。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它的建设与否,绝不是地方政府能左右的。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小南海水电站对长江的综合开发、治理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从我国解放初期的最早长江规划起,就一直把小南海电站作为治理长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最近国务院最新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开发规划,小南海水电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以,文章的“在重庆当地政府的力推之下”说法,并不符合实际,客观地说,真正能推动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的,至少包括水利部、农业部、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以及很多中央政府部门。如果他们当中有一个部门反对,小南海电站都不会有今天的局面。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据还有,这个小南海电站的建设其实是早于重庆市政府的。因为,在我国行政区划还没有重庆市的时候,小南海水电站就已经通过了国家所有的建设程序,并且正式开工建设了。只不过由于当时国家缺乏足够的建设资金,而被迫中途下马停建了而已。
 


  凡是这类早期就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社会的综合作用非常巨大。因为当时我们国家的经济能力非常有限,少量的资金只能投入到最紧迫的工程建设上。在四川省同类情况的还有紫坪铺水电站,这些早期就开工建设的水电站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发电作用往往不是最主要的,但它的综合社会效益却是非常巨大的。所以,也才会有早在重庆市政府建立之前,国家就已经开始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的事实。



二、关于调整自然保护区的争议



  调整自然保护区,一直是极端环保组织诟病小南海水电站的核心。其实,这只不过是极端环保舆论炒作的一个噱头。因为文章所解释的“重庆建一个不大的水电站,却在全国引发巨大争议,在于其涉嫌缩小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鱼类保护区)面积,为建水电站‘让路’”的说法,并不符合逻辑。



  调整保护区后进行水电开发建设的绝不仅仅是小南海水电站。例如,在小南海上游的、而且比它大得多溪洛渡水电站的建设,不仅同样也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调整,而且调整的范围和作用比小南海更重要。因为,小南海水电站仅仅坐落在保护区的试验区内,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并非绝对不能建设的。而调整保护区的作用,主要是为今后小南海上游的其它水电站的建设铺平了道路。



  既然调整保护区的幅度更大的溪洛渡水电站,都没有在全国引起争议,为何小南海却会例外?所以,文章所说的“在全国引发巨大争议,在于其涉嫌缩小长江”保护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真实的理由就是极端环保组织都不敢说的,那就是因为阻止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是环保组织的一面旗帜。为此,他们关于保护区调整的介绍,也是不够全面、不够公正的。



  文章所阐述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曹文宣分析,《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形成的时候,虽然鱼类保护区还没有建成,但是1994年当地已建立了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流域规划》与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是冲突的,应该修改《流域规划》。”的说法。只不过代表了某些不懂得法律的鱼类保护工作者的个人看法,实际上,这种说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后来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区之所以多次进行调整,也就是因为该保护区建立的时候,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曹院士所提到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是属于部门的行政法规,他认为根据行政法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去修改《流域规划》。然而,他不知道比《自然保护区条例》更有法律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流域规划是国务院批准的)也就是说,1994年当地所建立的保护区的合法性,(因为与流域共规划存在着矛盾)还应该在“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国务院)后才能发生法律作用。也许在保护区建立之后,曾经由有关部门上报过类似的修改《流域规划》的报告,但是,目前国务院最新批复《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仍在保持其中,没有进行任何调整。这说明1994年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区的建立以及之后的2006年和2011年的两次调整,都只是一个完善保护区建立的过程。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在2011年以前划定的保护区,因为与《流域规划》存在着矛盾,一直不曾具有正式的法律作用。



  客观地说,目前我国各类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还远没有达到法制化的水平。很多专业部门都可以依据自己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建立起对自己有利的“保护区”。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发挥各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和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利的,但却难免会在各部门之间造成法律上的冲突。特别是很多保护区建立往往还与国家的各种经济补偿相联系,因此,社会上弄虚作假的建立保护区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家一定还记得著名的“假虎照”一案,其根本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可以从建立虚假的保护区中获得利益,所以,才会暗中支持猎户造假。



  长江鱼类保护区的建立、调整和变化也与我国建立保护区的法律不够完善有很大的关系。文章所说“五年之后,为了给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让路,四川省向国务院提交了将这一保护区调整的要求——《关于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请示》获批,于是2005年被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阐述还不够详细。让人们难以搞明白,为什么保护区要给水电开发让路?



  其实,这种让路是绝对有理由的。当初建立“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理由主要是保护白鲟、达氏鲟和胭脂鱼,这三种濒危鱼类,但是,实际上这三种鱼在该江段已经不存在了。为了向社会证明这一事实,一位国家计委的官员,曾公开悬赏50万元,奖励任何一位能在该江段捕捉到这三种鱼中任何一条鱼的人士。但是,几年下来,确实没有一个人在该江段发现过三种鱼中的任何一种。当然,若干年后,由于达氏鲟和胭脂鱼已经有水电开发部门成功完成人工孵化,所以有人能捕捉到了。然而,水电部门至今没能人工养殖成功白鲟,所以,到现在仍然在长江中难以寻觅到白鲟。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呢?说明“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有“假虎照”一样的嫌疑,这样的虚假保护区,难道不应该为符合规划的水电开发进行调整吗?



  文章中提到“原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翁立达对《财经》记者分析,‘2005年这次调整鱼类保护区,就是让长江上游的向家坝和溪洛渡水电站上马,这是权衡之后的保大舍小,三峡集团应该很清楚,(小南海)这样的小水电站就应放弃。’”的说法,显得非常没有水平,我国的水电开发是要按照国家规划的严格执行的任务,绝不可能是环保人士所理解的某个企业自己讨价还价的结果。



  文章所说的“重庆市为了小南海水电站的上马,提出了再次‘调整’保护区的方案”并不是十分准确。随后,文章也承认“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由此可见,处在保护区试验区内的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并不是不可以的。但是,为什么重庆市政府还坚持要调整保护区呢?我觉得一方面,根据长江流域规划,在小南海水电站的上游,还需要建设其它梯级水电站,另一方面,所划定鱼类保护区已经深入到重庆市主城区内,严重的制约的重庆市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对有上千万人口直辖市来说,绝对是难以承受的。所以,调整保护区的作用,不仅仅是为了小南海电站的建设,而是为了重庆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长江鱼类的最后栖息地在哪里?



  文章披露说“农业部曾委托一些专家对重庆市政府提交的《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建设项目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及其减免对策专题研究报告》进行论证。但未能平息其中最大的环保争议——该水电站会彻底切断洄游性鱼类的生命通道,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将造成毁灭性打击。”



  对于这种说法,我们大可不必过于认真。“未能平息其中最大的环保争议”的情况,可以说存在于每一座水电站的建设中。凭什么要说小南海就会“彻底切断洄游性鱼类的生命通道”? 难道在它上游和下游而且比它高得多和大得多的溪洛渡和三峡大坝就不会“彻底切断洄游性鱼类的生命通道” 吗?。难道只有深入到重庆主城区内的小南海那一段的长江水特殊?长江的珍稀鱼类都喜欢到农业面源污染极其严重,污水大量排放的小南海附近去生存吗?



  其实,所有的水电站都有可能会“切断洄游性鱼类的通道”,但是,绝谈不上什么彻底切断,因为,人们总可以采取各种人工措施加以补偿。客观地说小南海水电的规模和坝高都决定了,它对长江鱼类回游的影响,绝不会超过三峡和洛渡这样的巨型大水电站。既然三峡和溪洛渡的鱼类回游问题、我们都可以解决,小南海为什么就不行了呢?



  至于“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将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担心,就更可笑了。前几天,曾经有一个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渔办)的主任,在进行了“2013年长江上游联合科考”之后,心情沉重地表示,“总体上看,长江生态已经崩溃”。不管他的这个说法,是否能成立,但是,他们的考察成果确实是对小南海“是长江300多种鱼类的最后栖息地”谣言一次无情揭露。为了制造反对小南海上马的谣言,极端环保组织总是说编造小南海“是长江300多种鱼类的最后栖息地”的谎言。言外之意是,如果不建设小南海水电站,长江中的300多种鱼类都会安然无恙,而一旦建设了小南海电站,将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将造成毁灭性打击。



  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违背事实的欺骗宣传。如果不建设小南海电站真的就能保住长江300多种鱼类的话,那么包括我在内,恐怕没有一个人会同意建设小南海。但目前长江的实际情况是,鱼类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极大的破坏。长鱼办的考察结果说明“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将造成毁灭性打击”绝不可能是小南海,而一定是其他原因。因为,小南海水电站至今还没有修建,而对于鱼类资源来说“总体上看,长江生态已经崩溃”。



  总之,对鱼类资源造成毁灭性影响的,绝不是水电站,而是水污染和过度捕捞。德国的莱茵河也曾经到了鱼虾绝迹、水生态崩溃的地步,但是,通过一系列的治理,目前莱茵河的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已经恢复到了二战以前的水平。而这个治理过程并没有拆除莱茵河上的任何一座水坝、水电站。这足以说明,水坝的影响是可以通过工程措施加以解决的,对鱼类将造成毁灭性打击的也绝不是水坝和水电站。我国的小南海水电站还没有建设,农业部的考察就发现“长江生态已经崩溃”更加证明了水坝和水电站不可能是影响鱼类的最主要矛盾。



四、关于小南海水电站的经济性问题



  与炒作其它的水电站的时候,环保组织总是诬蔑开发商“逐利”的宣传完全相反,这次他们反倒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上,开始替开发商担忧小南海电站的经济性问题了。其实他们完全想错了,至今我们国家的大型水电开发,本质上还是国家行为。因为需要引进市场机制,通过竞争调动起社会各界水电开发的积极性,所以国家把原来的电力部拆分成了几个电力公司,让他们通过市场机制分别代表国家去开发水电资源。因此,与普通的商业投资截然不同,大型水电站的经济性绝不是工程唯一的指标。当然,由于需要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水电站的发电效益对开发商的积极性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作为国家代表的全资水电企业,他们必须要把完成国家的规划放在首位。



  奇怪的是,一贯反对和诬蔑开发商为了“逐利”而开发水电的环保人士,对三峡公司不追逐利润而为了实现社会公益的开发行为,同样也要坚决反对。理由是竟然是经济性较差。其实,对于经济性较差的水电站,如果国家还一定要开发它,更能说明这个电站的综合社会效益一定是十分显著、重要。小南海水电站因为紧靠着重庆市区,其防洪、供水、航运以及生态环境的作用,比它的发电作用更重要。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看,小南海这样的水电,更应该抓紧建设。请相信,长江流域的综合规划决不是某一个开发商制定的,把争议巨大的小南海电站保留其中,是因为他对长江的综合开发和治理,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所有诬蔑小南海的宣传,绝对都是掩盖了部分重要事实的炒作,有的甚至就是明目张胆的造谣和欺骗。



参考文章:《难解的小南海水电站:重利益还是重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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