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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加强发电业务许可证换发及环保备注事项整改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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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电力网华北能源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发电业务许可证换发及环保备注事项整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省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分)公司: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未完成环保验收发电项目加强许可监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699号)、《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6〕45号),以及国家能源局要求换发许可证等工作部署,现对辖区内发电企业许可后续监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持证发电企业应限期完成许可证所备注的环保事项整改工作、及时上报资料申请换发许可证

 

核发许可证超过一年、但仍未补交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的发电项目,企业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不能完成环保验收的,应提交相应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延期验收的证明文件并报我局。

 

按照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电监会印制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将不再使用。根据实际情况,现将换证期限延至2016年5月30日,各持证企业必须限时完成换证工作。

 

  二、电网公司要认真配合我局做好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各级电网公司及所属各级调度及交易部门要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加强对发电许可证中环保等备注事项整改和许可换发的审查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准入秩序。省级电网公司负责督促下级电力企业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做好市场准入监管的配合工作。

 

  三、我局将加大许可后续监管力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根据各发电企业整改情况,我局将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等专项监管工作。对限期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未取得证明文件的持证发电企业,以及未及时完成换证工作的持证发电企业,我局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撤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请各省级电网公司和发电(分)公司在4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我局联系人。

 

联系方式:010-51968798,1731359029@qq.com

 

010-51968790,406348323@qq.com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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