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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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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为内容全文:

 

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报告》(正发改农经〔2016〕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毛家塘水电站位于清溪河上,为清溪河规划的第4级,电站位于正安县和溪镇。电站的建设对于加快清溪河流域开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建设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正安县毛家塘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工程主要任务是水力发电,同时兼顾综合利用。拟建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7km2,正常蓄水位547.00m,相应库容3721.36万m3,总库容4876.99万m3,水库坝型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555.00m,最大坝高69m。装机容量26MW,属于Ⅲ等中型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33115.42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31662.68万元。静态投资中,工程投资27113.54万元,移民及占地补偿投资4021.3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29.7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98.07万元。

 

四、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五、核准项目相关文件分别是:《遵义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61570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复函》等。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安全生产等手续,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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