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利部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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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决定2016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专项用于江西、湖北、湖南、重庆、贵州、陕西6省(市)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项目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决定在部分水能资源丰富的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探索“国家引导、市运作、贫困户持续受益”的扶贫模式,并印发了《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强调,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计划分解转发、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报送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试点经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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