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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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之一,然而在不少地方,降水激增却带来严重的水电“弃水”问题。最新的水电数据预测,今年云南省单日最大“弃水”电量将达到700万千瓦时,四川全省“弃水”总电量将超过100亿千瓦时。
对此,专家表示,“弃水”现象严重首先与雨水有关,此外,还要归咎于水电站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地方利益博弈等长期未解决的症结。
诸多因素难不“弃”
“弃水”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弃水”,是因为自然状态下水量太大,为了水电站安全起见而让水流走;另一种是“非自然弃水”,是为维持火电站经济效益,而让本可以用于发电的水流走。”中国科学院院士陈祖煜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弃水情况中有不少属于“自然弃水”。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勇传也表示,今年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的“弃水”情况与雨水丰沛有关。
其实,这种“自然弃水”并非只在西南地区出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雨水多,湖南、福建等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弃水。”
“水电站发电机组的数量是按照河流的一般流量来计算的。假如为了不“弃水”而根据最大流量计算,水电站就要装配更多机组,而事实上大多数时间河流没有那么多水,这就会导致一部分机组闲置,造成更大的浪费。”张勇传说。
在他看来,解决最大流量时弃水问题的办法,就是建水库,把多余的水储存起来,到水流量小的时候再慢慢用来发电,这样的人为调节,可以使水能得到更充分利用。“但水库的容量也有限,所以做不到完全不弃水。”
配套建设不完善
如果仅仅因为“水太多”而弃水的话,或许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情况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
“2013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发布会上,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曾透露,“十一五”以来,西南水电基地建设步伐加快,但这些地区现有的外送通道能力已接近饱和,面临大规模弃水风险。
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3年1-7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显示,今年1至7月,在新投产电源项目方面,云南共投产720万千瓦,其中水电占682万千瓦;四川共投产328万千瓦,水电占263万千瓦;贵州共投产225万千瓦,水电占154万千瓦。换言之,云、贵、川等西南地区的水电站正在大规模建设中,发电能力也会继续提升。
而这本应可喜的“提升”,却成了当地水电站的一块“心病”。
“这就好比建了房子但路还没通,房子也只能闲着。”张勇传说,水电是清洁能源,不能因为配套设施不完善就放弃水电站建设,而是要加强电力运输能力建设的计划性,充分预测区域用电高峰、经济发展、工业布局情况,综合考虑水电、火电、风电等各种发电手段的区域状况。
利益纠纷成困扰
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弃水”问题除了有自然因素和设备因素的影响外,其背后还存在着制度隐忧。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从全国角度考虑,人们希望多用绿色能源,可如果从火电厂经济效益和地方利益角度考虑,一些地区并不希望购买很多水电,所以,水电虽然是绿色能源,但是它和地方利益存在矛盾。”
“目前因地方利益矛盾而导致的“弃水”情况依然存在。”张勇传表示,“电价差是矛盾的根源。”
国家电网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记者解释,如果水电厂以“点对网”的形式直接向对方电网卖电,电价相对较低;而如果以“网对网”的形式,先将水电卖给当地电网,再由当地电网卖给对方电网,价格可能会高一些。于是双方在买卖的形式和价格上出现分歧,购电方通常愿意用当地的火电厂发电,而水电厂会因水电卖不掉而选择“弃水”。
对此,蔡国雄建议,要设置稳定的合同和价格,制定有序、透明的“游戏规则”,而非停留在买卖双方建立起的临时性协议层面。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理顺电价机制,加快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
“在国家对电价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后,这个问题稍好转了一点。”张勇传表示,要解决这种由电价驱动的利益问题,不能光靠牺牲地方利益,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既要让水电站的电有去路,又要考虑能源发展的政策因素,实现共赢和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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