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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资产收益纳入扶贫改革试点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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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从今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

 

据了解,试点不超过20个,将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方案》指出,要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资源优势,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方案》明确,水电开发应选择建设周期较短、经济性较好、征地面积和移民人数适量的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应选择以露天开采方式为主、预期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

 

《方案》要求,要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项目运行期结束、项目法人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应保障集体股权持有者享有对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

 

《方案》还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制定等工作;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申诉机制,妥善解决利益纠纷,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在上述改革试点项目里,中央取得的收益也将用于扶贫。对此,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试点项目,中央投资收益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相关公共设施建设。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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