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数: 525
农村水电是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与管理,并主要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中小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的统称。现时期农村水电主要是指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
中国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1.28亿千瓦,居世界首位。小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外,遍及30个省(区、市)1715个县,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70%左右集中在西部大开发地区。
小水电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是第一阶段,平均每年增长21万千瓦: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是第二阶段,平均每年增长88万千瓦:进入21世纪以来为第三阶段,到2008年底平均每年增长330万千瓦。到2008年底,尚未开发的小水电资源还有8000万千瓦左右,可再建小水电上万座,年发电量2500亿~3500亿千瓦时,相当于4个以上特大型三峡水电站的电力电量,可扩大惠及广大贫困山区亿万农民。
2000年以来,在国有资本的引导下,鼓励和支持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投入农村水电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水电发展。小水电装机从新中国成立时的3634千瓦,到1979年632.94万千瓦,到2000年2485万千瓦,到2008年5127万千瓦,小水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截至2008年,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全国水利系统组建了四川、重庆、吉林、广西、湖南、新疆、浙江、云南、湖北、青海、广东、河南、贵州、福建、山西、辽宁、陕西、安徽、河北等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与水电公司,70多家跨县的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与水电公司,还涌现出以开发小水电起家、发展成为全省全国著名的福建美岭集团(永春县美岭村)、四川大宝集团(彭州市大宝村)、浙江永强供电公司(温州市龙潭镇)等许多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制集团化企业,所有者和经办者是农村集体、农民和普通百姓。
全国水利系统共有四川"乐山电力"、"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广安爱众"、重庆"三峡水利"、"乌江电力"、"涪陵水电"、福建"闽东电力"、浙江"钱江水利"、广西"桂东水电"、湖南"郴电"、云南"文山电力"和新疆"汇通水利"、河南"九龙"、安徽水利等16家水利水电公司实现了上市。
到2003年底,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到2008年底,水利系统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农网完善工程加紧进行。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农网城网改造,与农村水电电源建设、电气化建设、代燃料建设相结合,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已实现了由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建设县电网"、由建设县电网到"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两次飞跃,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进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紧密结合小水电的特点,在国家的必要扶持和国有资本的引导下,走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与集团化的道路,实现了进一步建设提高水平的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第三次飞跃!
进入新世纪,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2号、[2003]3号和中发[2004]-2009]1号文件,把农村水电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实施范围"的鼓舞和支持下,许多地方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代燃料建设中,以开发小水电为载体,实行国家扶持指导、农村集体与农民股份制办电,开辟了农民持续增收,并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新途径。水利部和各地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已把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代燃料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逐步普遍地推行股份制开发小水电,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小水电的多功能作用,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发展小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的一大创举。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小水电始终同"三农"、"新农村"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既是"开发小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诞生的生命源泉,又是"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动力泉源。
中国小水电60年的光辉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指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是小水电发展的根本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拥护与参与是小水电发展的不竭源泉;尊重国情、遵循规律、坚持改革,是小水电发展的认识基础和动力。
(作者系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顾问)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