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风电布局全面优化

来源:中国改革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点击数: 309

——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解读《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 本报记者 赵宇航 焦红霞

 

    从补充能源转向替代能源, "十三五"期间,风电产业在能源发展中的角色将发生重要改变。

 

    日前,《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我国风电的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发展方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我国"十三五"时期风电优化发展布局、解决弃风问题、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指导。

 

    对于《规划》的指导意义,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向记者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他表示,风电仍然是我国"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规划》传递出政策对风电产业的支持,有利于提振行业信心;加快技术进步、成本下降的步伐,对于弃风限电等现状,将会通过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补贴政策及市场机制等手段重点解决;重点落实保障措施及监管办法,保护产业健康发展;需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发展。

 

    稳中有升 有保有压

 

    我国风电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可喜成绩。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29亿千瓦,年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3.3%。与"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04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的总量目标高度吻合。

 

    在总结"十二五"规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风电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趋势,《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风电产业发展新的总量目标:到2020年,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达到4200亿千瓦时以上,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对于"十三五"期间风电发展方式不再以增速为目标导向,而是在保持适当新增规模基础上,更注重品质的提升,总量目标稳中有升。根据《规划》提出的总量目标,2016年~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8100万千瓦以上,年均新增约1600万千瓦。"十三五"年均增长率7.4%,相比"十二五"的实际年均增长率23.4%有较大降低。

 

    易跃春强调,2020年风电装机2.1亿千瓦的总量目标只是我国"十三五"风电发展的一个保障性最低目标。与"十二五"风电高速发展背景不同,"十三五"既要考虑到我国提出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弃风限电的现状,因此对于增速的要求有所放缓。但在消纳情况得到有效改善的前提下,并不制约产业的发展,不对总量目标设置上限。易跃春指出,在不考虑火电灵活性改造、用户侧需求响应、削峰填谷等更有力措施的情况下,2020年可以在一定合理弃风空间内实现2.1亿千瓦风电的消纳,前提是建设布局要优化。

 

  就地消纳 优化布局

 

    在布局思路上,与"十二五"时期的以资源为导向大基地建设的发展模式相比,《规划》对风电建设布局转变为以促进风电就地消纳为导向,将风电开发主战场从"三北"地区适当调整到消纳能力好的中东部和南方地区。

 

    易跃春解释,产业发展是动态调整和前进的过程,通过技术提升、成本降低,使中东部及南方等内陆地区资源利用价值逐步提升,使内陆风电开发逐渐具备经济性。风电开发布局的优化并不是忽略"三北"地区,"三北"地区致力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并伴随着电网结构的优化,争取利用资源优势先一步实现风电平价上网。

 

    "十三五"期间,将采取有保有压的政策,对于风电利用情况较好、不存在弃风限电问题的省份,将把规划目标作为最低目标,鼓励各省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对于弃风限电比较严重的省份,以解决存量风电消纳为主,通过各类示范和深化体制改革尽快解决风电的消纳问题。

 

    目前海上风电仍处于示范起步阶段。"十三五"期间,海上风电的发展策略重点在稳步推进,在总结当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并网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的发展总量目标。海上风电相较陆上风电而言消纳条件更好,在"十三五"期间将逐步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五"规划的核心任务是解决风电消纳问题。对此,《规划》的发展目标中,除了总量目标,首次明确了消纳利用目标,并将"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作为规划的第一大重点任务。

 

    易跃春解读,为解决风电消纳问题,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推进现有火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是快速提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的重要途径。二是多途径提升风电消纳。拓展风电消纳新领域,提高风电就地利用能力,是提高风电消纳的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三是利用特高压输电通道实现"三北"地区风电的大规模跨区外送消纳。

 

    两管两放 完善监管

 

    易跃春认为,此次提出的四个保障措施中"两管两放",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通过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引导机制建立,实现"两管";另一方面,通过适度放权年度规模管制、采用市场手段创新价格补偿机制,实现"两放"。

 

    多举措加强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一方面是督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地区年度发电计划和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优先预留风电发电空间,鼓励其参与市场交易,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同时破除体制障碍,推进接纳高比例风电的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提高电力运行调度的灵活性等手段切实提高电网对风电的接纳能力。

 

    加强行业监管和引导机制建立。一方面是建立信息管理和监测体系,加强对风电建设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易跃春透露,目前国家能源局主导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已于2015年11月上线运行,该平台已经实现了国家对风电项目从规划、建设到运行以及补贴资金利用等全过程监管,为提升政府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风电开发监测预警机制来优化产业布局。建立风电投资开发预警机制,对弃风限电问题突出、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合理引导风电企业的投资布局。

 

    适度放权,完善年度开发方案管理机制。"十三五"期间,一方面继续做好年度规模管理,通过年度建设方案管理,实现"十三五"期间风电发展节奏的稳定可控,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又要简政放权,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优化配置风电,对于风电发展较好、不存在弃风限电问题的地区要放开年度建设规模指标。

 

    放开市场,创新价格补偿机制。政府直接补贴的逐步退出将是"十三五"补贴政策的调整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满足风电发展的补贴资金需求,这也是本次《规划》在政策保障机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采取市场化手段来满足风电发展的补贴资金,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实施,逐步减少对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的需求,建立价格补偿的长效机制。

特别声明:水电学会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