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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召开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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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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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总结规划编制总体进展和成果,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四一指出,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组织有力,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成立了各级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有力推进了规划编制进程。二是工作扎实,规划编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较全面的规划技术体系,基本完成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初步完成了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调查评价阶段成果。三是科学谋划,推动解决规划编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水量、水质、水生态“三位一体”的规划思路,在很多新的领域和技术难点方面都有所创新。四是强化基础,摸清了现状,锻炼了队伍。通过强化各项规划基础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锻炼了一支爱保护、懂保护、能保护的工作队伍。

 

胡四一指出,当前规划编制工作还存在部分流域和省区重视不够、一些省区规划承担单位技术力量薄弱、部分流域和省区对相关成果的统筹协调不够、规划基础资料欠缺以及一些技术问题亟待解决等问题。各流域和省区要找出不足,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一是要坚持规划定位不跑偏。二是要切实保证编制进度和成果质量。三是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四是要做好与相关规划和部门工作的协调与衔接。五是要强化规划编制的领导和督促检查。

 

周学文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基础资料要扎实;三是规划编制经费要落实到位;四是规划成果要与国家已有规划成果协调一致;五是规划要做到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六是规划审批要做好国家审批与省区审批的衔接。

 

座谈会上,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水规总院汇报了阶段性成果。各流域机构、辽宁、甘肃、新疆、山东、湖北、宁夏等省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汇报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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