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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西藏将建立健全水生态法规体系

来源:西藏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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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素有"亚洲水塔"之称。多年来,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没有使美丽纯净的高原水资源、水生态遭到破坏,而且环保部门始终秉持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多种措施加大水生态建设和保护,使这个洁净的"水塔"绽放出更加迷人的风采。 今年10月1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区以法律为武器,保护水生态的一个缩影。

 

生态系统服务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得到的利益。据研究,我区每年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高达9000多亿元,约占全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17%,其中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近1200亿元。

 

立法为"亚洲水塔"护航

 

"西藏水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敏感,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必须强化保护。"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说。

为使我区水资源、水生态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不断提高其质量和利用率,长期以来,自治区一直加强政策立法工作,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水事活动,先后颁布实施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文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多部法规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水生态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效果,自治区水利厅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在全区各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讲,有力提升了各族群众的水生态法律意识。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区还将建立健全水生态法规体系,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水生态环境

 

为了让高原碧水长流,自治区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我区水生态环境更加优良。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执行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对擅自开工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

 

——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坡改梯和水土保持林草工程建设,重点建设抗灾饲草料基地、草场灌溉供水工程及灌溉配套工程,增加草场灌溉面积。加快中部和东部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充分利用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积极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工程建设。从水源地综合整治、水源地建设、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入手,通过截污、种草,控制面源;通过改建扩建水源地机井、泵站、引水管(渠),增加年供水量;通过监控中心、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监控能力。

 

——为切实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我区不断强化水环境监测,建立健全水质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生态安全。此外,我区还加快了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提高乡镇、村庄、人口密集区防洪能力;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开展冰湖灾害防治,降低冰湖灾害隐患。

 

补偿制度建设走在前列

 

近年来,我区实行了草地、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得到了各级政府与广大农牧民的热烈拥护,已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主要生态环境要素中,只有水生态还没有建立补偿机制,成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盲区"。

 

我区80%的国土面积,被国务院批复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化为限制开发区域,这些区域基本上是资源丰富、水生态良好的区域,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

 

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开发利用活动特别是水生态的开发利用受到严格限制,目前水生态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若水生态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可能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可有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维护良好的水生态,能够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为做好水生态保护工作,弥补我区的这个空缺,自治区水利厅多次组织精兵强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反复论证。当前,我区正积极筹建水生态补偿领导小组,修改完善水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水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这方面,我区已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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