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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文要求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

来源:翻译家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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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综函安全[201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因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机电设备故障导致的水电站水淹厂房事件,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严重威胁水电站的运行和人身安全。2013年7月,四川某水电站因强降雨引发泥石流抬高河床水位,造成洪水翻过防洪墙导致厂房发电机层以下全部被淹;2013年8月,吉林某水电站遭遇强降雨,因洪水冲垮厂区防洪墙导致发电机层以下全部被淹,副厂房进水;2015年11月,广西某水电站由于秋汛引发的洪水破坏机组检修时的尾水闸门,导致厂房被淹;2016年9月,河南某抽水蓄能电站因水轮机顶盖漏水导致地下厂房被淹。

 

当前,我国已进入汛期,为进一步加强水淹厂房事故的防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始终警钟长鸣。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防范水淹厂房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将防范水淹厂房作为年度防洪度汛和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谋划、部署、检查、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各企业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防范水淹厂房的主体责任,建立组织严密、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应急和救援体系,落实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环节防范水淹厂房责任人和措施。

 

三、严格运行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各企业要加强大坝运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批复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确保大坝运行安全。要加强水电站机电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夯实水电站安全基础。

 

四、强化风险防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建立防止水淹厂房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巡检力量和频次,细化巡检部位和内容,优化巡检手段和方法,持续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或缺陷要及时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期限,限期治理整改。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水电站实际情况,参照《防止水电站水淹厂房安全检查要点》(见附件),做好水电站水淹厂房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五、提高应急能力,有效应对处置。各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以最恶劣的气象条件、最不利的运行工况、最困难的处置环境来预计水淹厂房事故情景,科学、细致编制预案和处置方案,扎实开展实战性演练。要加强重要时段的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与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气象、国土和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早获取汛情灾情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决策和抢险争取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要加强对水电站防止水淹厂房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防止水电站水淹厂房安全检查要点(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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