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利部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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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原文如下:
2017年4月,我部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水电函〔2017〕365号),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部分省份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部分农村水电站仍存在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走过场等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但少数地方仍存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证水工程安全的角度,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请当地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明确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责。农村水电行业监管职责已明确和落实的,责任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监管,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电站业主是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各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业主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增效扩容改造等结合起来,切实夯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基础。
三、进一步组织开展薄弱环节安全生产检查
针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
一是水毁、震毁设备设施修复情况。今年汛期部分地区受强降雨、地震影响,一些农村水电站设备设施水毁、震毁严重,要把水毁、震毁设备设施修复进展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水电站大坝、前池、高边坡、引水渠、压力管道、机电设备等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农村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等情况。检查农村水电站业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规范台账,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实行"闭环管理"。
三是应急预案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预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缺少电站引水渠道、压力管道、高边坡等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是否有应急联系人,通讯是否通畅等;检查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建设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预案规定配置;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存在走过场等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
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电站水毁、震毁设备设施尚未修复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业主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二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存储、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四是对违规水电站和安全隐患突出的水电站,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或关闭决定,确保农村水电站生产安全和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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