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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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力体制改革进入第十二个年头,在走过了集资厂网分离、主辅分离之后,电改将走向何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将电力作为改革的重要领域。
“放开售电侧,让用户选择售电商进行交易。”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史玉波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北能源具体的电改方案正在制定中,将视情况发布,眼下的改革措施是放开售电侧。
售电环节或引入民资
“是不是未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史玉波所说的两头指发电侧和售电侧。史玉波介绍,目前放开售电侧已有共识,而这个共识能从去年国家发改委公开招标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看出端倪。
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的要点是,全面总结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模式的多种方案建议,分析各项方案的利弊与改革成本,提出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政策措施。据了解,去年6月至12月底为课题执行时间。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售电侧改革方案初稿应已形成。但对于具体发布时间,史玉波没有透露。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指出,售电侧改革旨在引入竞争打破售电垄断,赋予用户自有选择权。改革包括两重含义,涉及五方面内容。
两重含义是,构建多个售电主体,允许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逐步从事售电业务,打破售电垄断;逐步给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允许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电力需求偏好自由选择并更换发售电企业,形成用户自购电局面。
售电侧改革的五项内容包括,配电盒售电环节的产权划分;供求电价形成的市场机制;独立售电企业的准入条件;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以及售电服务的提供。曾鸣认为,以售电侧改革作为我国下一阶段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对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竞价上网条件渐趋成熟
按照史玉波的观点,发电侧是有望放开的另一领域。国家能源局《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常务副省长李江建议,希望国家支持云南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在大用户购电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全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探路,提供借鉴。
业内人士指出,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是通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直接交易、协商价格,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是打破电网垄断、引入竞争的有效方式。
同时,大用户直购电是“竞价上网”的突破。上述人士指出,竞价上网就是指电力公司谁的电价低谁就可以入网供电, 竞价上网形成的价格将成为发电侧定价的主要依据,并改变目前以政府定价为主的模式,再输配电价则可根据实际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合理的电价水平。
然而,竞价上网并不是才出现的概念。“电监会在并入能源局之前,一直推行竞价上网,但没有成功。”全国政协委员、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宏江表示,受阻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发改委在审批电价时,是一台机器一个价格,这使得竞价上网的机制没有打通。
“电监会并入国家能源局之后,推进竞价上网的环境已经具备。”肖宏江建议,发改委在审批电价时,最好以省为实体来考量价格。
打破利益格局推进改革
放开售电侧首先触动了电网公司的利益。目前我国电网公司实现输电、配电、售电一体化经营。虽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主要电网企业,以及内蒙古电网、陕西电网等若干地方电网企业,但国家电网一家独大。
另外,发电侧放开允许竞价上网,但从发电企业到用户,需要走电网的通道。目前,在输、配、售各环节,电网公司并没用核算成本。肖宏江说:“竞价上网原本可以提高发电企业的利用小时数,降低用户成本,但是经过测算电网成本,可能不划算。”
“目前电网确实很难测算成本有多高。”肖宏江介绍,全国电网一盘棋,特高压的建设成本、新能源介入成本、调度成本很难一一算清楚。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理清真实成本是后续改革的重要内容,唯有如此才能核定出合理的输配电价,并为确定终端销售电价打下基础。在理清真实成本后,其自然垄断属性使其定价仍将以政府定价为主,合理回报下的“通道费”模式将成为未来电网的主要盈利模式。
对于外界的种种电改路线猜测,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电网董事长刘振亚不愿意回应:“这个问题不能谈。”
肖宏江指出,更深层次的电改还处在探索阶段,还需要统一思想。肖宏江建议,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汇集专家、学者拿出切合实际的方案。“方案必定要触动利益主体,但不打破旧格局,电改难以推进。”利益主体包括国家电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电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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