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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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发能源监管五年行动计划文件,完善能源监管工作机制后,国家能源局5月14日进一步通知要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派出机构属地监管、质监机构独立监督、电力企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要从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覆盖和加强信息管理等四方面推进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具体来看,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归口管理,指导质监总站工作。总站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承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指导各中心站业务工作,负责国家试验示范工程和跨区重大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参与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中心站工作。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质监计划管理,确保质监工作不缺项、不漏项;要结合实情,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质监机构年度与阶段性工作计划、受理的质监工程项目情况以及拟出具的电力工程质监报告均应及时报备能源监管机构。
同时,通知表示,确保监督范围内申请的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自觉性,国家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要同步申请质量监督并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月报告制度,质监机构要定期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当月工程申请受理、工程进度、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总站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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