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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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广东清远下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清远下坪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5〕21号
为做好广东清远下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东清远下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抽水蓄能2024—2028年重点实施项目。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输水发电系统组成,一期工程装机容量1200兆瓦,上水库库容2934万立方米,下水库库容3315万立方米,额定水头519米。
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68米加不同淹没对象安全超高及对应设计洪水的回水淹没线组成的外包线以下范围、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42米加不同淹没对象安全超高及对应设计洪水的回水淹没线组成的外包线以下范围(详见附件),永久占地面积约5722.40亩。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迁入人口。
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附件:广东清远下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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