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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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6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2026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896.27亿千瓦时,其中:居民用电量318.68亿千瓦时;农业用电量189.41亿千瓦时;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电量123.97亿千瓦时;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量0.57亿千瓦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趸售兵团电量188.46亿千瓦时;抽水蓄能机组用电量28.13亿千瓦时;测算网损电量47.05亿千瓦时。
此外文件明确2026年优先发电计划,其中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258.63亿千瓦时。批复电价低于0.25元/千瓦时的水电机组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235.93亿千瓦时;抽水蓄能机组计划电量22.7亿千瓦时。
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50.61亿千瓦时。其中:生物质能发电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7.32亿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43.29亿千瓦时。
省外购电计划电量45亿千瓦时。
详情如下:
关于2026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6年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电力市场改革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保留必要的优先发电计划,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优先发电计划,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二)坚持保障公益性用电
科学测算优先购电规模,加强优先购电用户动态管理,低价电源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
二、2026年优先购电计划
2026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896.27亿千瓦时,其中:居民用电量318.68亿千瓦时;农业用电量189.41亿千瓦时;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电量123.97亿千瓦时;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量0.57亿千瓦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趸售兵团电量188.46亿千瓦时;抽水蓄能机组用电量28.13亿千瓦时;测算网损电量47.05亿千瓦时。
三、2026年优先发电计划
(一)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258.63亿千瓦时。批复电价低于0.25元/千瓦时的水电机组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235.93亿千瓦时;抽水蓄能机组计划电量22.7亿千瓦时。
(二)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50.61亿千瓦时。其中:生物质能发电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7.32亿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43.29亿千瓦时。
(三)省外购电计划电量45亿千瓦时。
四、保障措施
(一)电网企业组织开展优先发电计划分解,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对优先发电不足以覆盖优先购电的电量部分,电网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补充。
(二)电网企业做好优先发电计划保障性收购,各经营主体保量保价之外的发电量按照国家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力交易等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三)电力调度机构严格落实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优先计划与市场交易的衔接。电网企业应每月向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优先购电优先发电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四)各地、州、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做好地调电源优先发电计划安排工作,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建立预警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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