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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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近日下发《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减少农村水电建设、运行中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陕西省在建及已建电站700余处,总装机容量已达160万千瓦,年发电能力48亿千瓦时,已成为我省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为节能减排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部分电站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造成河道减水脱流等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行业发展,也影响了水利行业形象。
《意见》要求,新建电站要严格按照绿色水电的目标及要求来建设,已成电站要积极开展绿色水电创建及评价工作。到2020年,绿色水电的理念深入人心,绿色水电技术、政策、法制体系基本健全,大部分农村水电站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社会和谐、基本达到绿色水电的要求,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绿色水电是陕西省农村水电努力的方向和要达到的目标,是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及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安全,实现山青、水绿、景美,建立水生态文明和美丽陕西的迫切需要。《意见》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意识,高度认识推进绿色水电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绿色水电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意见》重点从资源管理、工程技术措施、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社会功能、政策引导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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